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思想并意愿邪恶,而且只要文明道德的法律不阻止,还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地狱的自由。另一方面,思想并意愿良善,而且只要有机会,就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天堂的自由。凡一个人在自由中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他都感觉是自己的;因为每个人所拥有的一切自由都来自他的爱。那些陷入对邪恶的爱之人只会感觉地狱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而那些处于对良善的爱之人则感觉天堂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因此,恶人和善人都感觉其自由的对立面是奴役。然而,不可否认,只有其中一个是真自由,因为彼此对立的两种自由不可能都是自由。同样不可否认,被良善引导是自由,被邪恶引导是奴役,因为被良善引导就是被主引导,而被邪恶引导就是被魔鬼引导。
由于一个人在自由中所行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他自己的,并且如前所述,出于人的爱行动就是出于自由行动,故可推知,与主的结合使得一个人似乎是自由的,因而是自己的主人;并且他与主结合得越紧密,似乎就越自由,因而似乎越是自己的主人。在他自己看来,他越明显是自己的主人,是因为神性之爱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想要它自己的东西属于别人,因而属于一个人或一位天使。一切属灵之爱和卓越的神性之爱都是这样。此外,主从不强迫任何人。因为凡人被迫所做的事似乎都不是他自己的,似乎不是人自己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他的爱,因而无法被归给他当作他自己的。因此,人总是在自由中被主引导,在自由中被改造和重生。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也可参看第4节。
276.⑷作为一个地狱的属世心智在各个方面都与作为一个天堂的属灵心智对立。当爱是对立的时,感知,以及与感知有关的一切都变得对立。因为一切事物都从构成人之生命的爱流出,就像溪水从它们的源头流出一样。在属世心智中,并非从那源头流出之物与从那源头流出之物是分离的。凡源于人的主导爱之物都在中间,其余的在周边。如果后者是教会从圣言所获得的真理,那么它们就会从中间进一步被赶到周边,最终被逐出;然后,属世人或属世心智就会视邪恶为良善,视良善为邪恶,视虚假为真理,视真理为虚假。这就是为何他认为恶毒就是智慧,疯狂就是聪明,狡诈就是谨慎,奸计就是足智多谋。此外,在这种情况下,他认为与教会和敬拜有关的天上神性事物是毫无价值的,却视肉体和世俗事物为最有价值的。他就这样颠倒了自己的生命状态,将属于头的东西归给了脚底,并踩在脚下,而将属于脚底的东西归给了头。因此,这个人从一个活人变成了一个死人。心智为一个天堂的人可以说是活的,而心智为一个地狱的人可以说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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