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思想并意愿邪恶,而且只要文明道德的法律不阻止,还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地狱的自由。另一方面,思想并意愿良善,而且只要有机会,就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天堂的自由。凡一个人在自由中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他都感觉是自己的;因为每个人所拥有的一切自由都来自他的爱。那些陷入对邪恶的爱之人只会感觉地狱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而那些处于对良善的爱之人则感觉天堂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因此,恶人和善人都感觉其自由的对立面是奴役。然而,不可否认,只有其中一个是真自由,因为彼此对立的两种自由不可能都是自由。同样不可否认,被良善引导是自由,被邪恶引导是奴役,因为被良善引导就是被主引导,而被邪恶引导就是被魔鬼引导。
由于一个人在自由中所行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他自己的,并且如前所述,出于人的爱行动就是出于自由行动,故可推知,与主的结合使得一个人似乎是自由的,因而是自己的主人;并且他与主结合得越紧密,似乎就越自由,因而似乎越是自己的主人。在他自己看来,他越明显是自己的主人,是因为神性之爱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想要它自己的东西属于别人,因而属于一个人或一位天使。一切属灵之爱和卓越的神性之爱都是这样。此外,主从不强迫任何人。因为凡人被迫所做的事似乎都不是他自己的,似乎不是人自己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他的爱,因而无法被归给他当作他自己的。因此,人总是在自由中被主引导,在自由中被改造和重生。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也可参看第4节。
2.15自然界的太阳纯粹是火,因而是死的;自然界也是死的,因为它起源于这太阳
157.创造本身丝毫不能归因于自然界的太阳,而要完全归因于灵界的太阳,因为自然界的太阳是死的,而灵界的太阳是活的。事实上,它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首先发出。死物凭自己根本不起作用,只是被作用。所以将任何创造物归因于它,就好比将工匠所做的作品归因于他手作工所用的工具。自然界的太阳纯粹是火,生命的一切从中退离;而灵界的太阳是有神性生命在其中的火。天使对自然界太阳之火和灵界太阳之火的观念乃是这样:灵界太阳的火有神性生命在里面,而自然界太阳的火没有。由此可见,自然界太阳的活动并非来自它自己,而是来自从灵界太阳发出的活力。因此,如果灵界太阳的活力退离或被拿走,自然界的太阳就会崩溃。正因如此,拜太阳是最低级的拜神形式,因为这种行为完全是死的,就像这太阳本身是死的一样;因此在圣言中,拜日头被视为可憎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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