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43

43.有地狱的自由,

43.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思想并意愿邪恶,而且只要文明道德的法律不阻止,还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地狱的自由。另一方面,思想并意愿良善,而且只要有机会,就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天堂的自由。凡一个人在自由中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他都感觉是自己的;因为每个人所拥有的一切自由都来自他的爱。那些陷入对邪恶的爱之人只会感觉地狱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而那些处于对良善的爱之人则感觉天堂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因此,恶人和善人都感觉其自由的对立面是奴役。然而,不可否认,只有其中一个是真自由,因为彼此对立的两种自由不可能都是自由。同样不可否认,被良善引导是自由,被邪恶引导是奴役,因为被良善引导就是被主引导,而被邪恶引导就是被魔鬼引导。

由于一个人在自由中所行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他自己的,并且如前所述,出于人的爱行动就是出于自由行动,故可推知,与主的结合使得一个人似乎是自由的,因而是自己的主人;并且他与主结合得越紧密,似乎就越自由,因而似乎越是自己的主人。在他自己看来,他越明显是自己的主人,是因为神性之爱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想要它自己的东西属于别人,因而属于一个人或一位天使。一切属灵之爱和卓越的神性之爱都是这样。此外,主从不强迫任何人。因为凡人被迫所做的事似乎都不是他自己的,似乎不是人自己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他的爱,因而无法被归给他当作他自己的。因此,人总是在自由中被主引导,在自由中被改造和重生。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也可参看第4节


圣爱与圣智 #152

152.在第一部分,

152.在第一部分,尤其52至54节,我们已充分说明:宇宙万物由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创造;在此将说明,创造是通过灵界太阳成就的,这太阳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最先发出。凡能从原因看见结果,然后通过原因看见在自己秩序和系列中的结果之人,都无法否认,太阳是创造的首工;事实上,存在于其行星系统中的一切事物都从太阳获得持续存在;由于它们从太阳获得持续存在,所以其存在起源于太阳。一个事实能指向并证明其它事实;一切事物都在太阳的视野之下,因为太阳决定了它们必是如此,将它们保持在它的视野之下就是不断稳固它们。这就是为何我们说持续存在就是不断存在。此外,任何事物若从经由大气而来的太阳流注中完全退出,就会立刻消散;事实上,越来越纯,并因这太阳而在运作中变得活跃的大气将一切事物联结在一起。宇宙及其万物的持续存在是由于这太阳,故显而易见,这太阳是创造的首工,其它一切事物皆起源于它。我们说创造是由于这太阳,其实意思是由于藉着这太阳的主,因为这太阳也是主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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