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⑵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作为一体从主发出。这一点从《圣爱与圣智》一书所作的说明,尤其从那里论述的下列要点明显看出来:主里面的存在和显现是有区别的一体(14-17节);主里面的无限事物是有区别的一体(17–22节);神性之爱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神性之爱(34-39节);爱若不与智慧结合,就无法做成任何事(401–403节);爱若不与智慧结合,就什么也做不了(409–410节);属灵之热和属灵之光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时构成一体,正如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体(99–102 节)。这些要点的真实性可从这些章节的说明清楚看出来;然而,鉴于人们不知道这两样彼此不同的事物如何能行如一体,我要在此说明:
①没有形式的一体不存在;相反,是这形式本身构成一体。
②一个形式会随着构成它的部分彼此不同,却又结合在一起而越发完美地构成一体。
①没有形式的一体不存在;相反,是这形式本身构成一体。凡专心思考的人都能清楚看出,没有形式的一体不存在,一体若存在,就是一个形式。凡存在之物都从它的形式中获得我们所说的品质、属性、状态变化,关系等等。因此,凡不在某个形式中的事物都是无效的,凡无效的事物都没有实质意义,形式本身是所有这些品质的源头。此外,由于一个形式(如果这个形式是完美的)的所有组成部分就像一条链子上的环节与环节那样彼此联系在一起,所以可知,形式本身是构成一体,因而是我们能将品质、状态和效果所归给的那个对象,这一切取决于其形式的完美性。
我们用眼睛在这个世界上看到的每个事物都是这样的一体,我们用眼睛看不到的每个事物,无论在自然界的深处,还是在灵界,也是这样的一体。个人是这样的一体,人类社群也是这样的一体。此外,教会是这样的一体,整个天使天堂在主眼里也是这样的一体。总之,受造宇宙不仅总体上,而且每个细节上都是这样的一体。如果整体和每个部分要成为一种形式,那么创造它们的那一位是形式本身,并且在其具体形式中的一切受造物都要来自这形式本身,是有必要的。《圣爱与圣智》一书中的下列论点也说明了这一点: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是物质与形式(40–43节);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是物质与形式本身,因而完全是自己,是独一无二者(44–46节);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体(14—22节);它们作为一体从主发出(99–102, 125节)。
②一个形式会随着构成它的部分彼此不同,却又结合在一起而越发完美地构成一体。这一点很难理解,除非理解力被提升,因为表面上看,一个形式能构成一体的唯一方式,似乎是构成它的部分有一定的相似性。我经常和天使谈论这个话题。他们告诉我说,这是一个奥秘,他们当中的智者很清楚这个奥秘,但不那么智慧的人对此模糊不清。尽管如此,他们声称,这是一个真理,即:一个形式随着构成它的部分彼此不同,却又以某种特定方式结合在一起而越发完美。为证实这一点,天使提到了天上的社群。这些社群综合起来就构成天堂的形式。他们还提到每个社群的天使,并肯定说,个体天使越具有自己的独特个性,因而越自由地如同出于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来爱其社群的其他成员,这个社群的形式就越完美。他们还通过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来说明这一点,因为它们越是明显的两个,就越完美地构成一体。爱与智慧也一样;他们解释说,模糊的东西是混乱的,由此造成形式的所有瑕疵。
此外,天使还举了大量例子来说明完全不同的事物如何结合,从而构成一体。他们特别拿人里面的无数事物来说明,它们同样是不同的,却又结合在一起,即:因其膜而不同,因其韧带而结合。他们说,爱和属于它的一切,以及智慧和属于它的一切都是这样,因为爱和智慧若不作为一体,就不会被感知到。关于这些问题的详情,可参看《圣爱与圣智》(14-22节)和《天堂与地狱》(56, 71, 489节)。引证这一切是因为这属于天使的智慧。
479.人在属灵的事上具有自由意志,这一点必须先通过总体事项被证实,然后再通过诸如人一听闻就承认的具体细节被证实。总体事项如下:
⑴最有智慧的人类,即亚当及其妻子,任由自己被蛇引诱。
⑵他们的长子该隐杀了他兄弟亚伯,耶和华神没有发话阻止他们,却在事后诅咒该隐。
⑶以色列民在旷野敬拜金牛犊,耶和华从西奈山看到这一切,并未阻止。
⑷大卫数点百姓,结果招来瘟疫,数万人死亡,而神不在事前,却在事后差遣先知迦得到大卫那里,宣告对他的惩罚。
⑸所罗门被允许设立偶像崇拜。
⑹继他之后,许多王被允许亵渎神殿和教会圣物,最后那民族还被允许钉死主。
⑺穆罕默德被允许建立一个在很多方面不符合圣经的宗教。
⑻基督教被分裂为众多宗派,每一个都发展为异端。
⑼基督教界有那么多不敬虔的人,甚至以不敬为荣,以阴谋诡计对抗虔诚、公义和诚实。
⑽在司法和商业领域,有时不公战胜公平。
⑾不敬虔的人甚至名声显赫,成为教会和国家的领袖。
⑿战争被允许,许多人被杀戮,许多城市、民族和家庭被洗劫,诸如此类。这种事若不是每个人享有自由意志的结果,该如何解释?
全世界都知道的邪恶被允许并没有其它根源。许可的法则也是圣治的法则,这一点可见于《圣治》一书(234-274节,1764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那里也解释了上述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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