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⑵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作为一体从主发出。这一点从《圣爱与圣智》一书所作的说明,尤其从那里论述的下列要点明显看出来:主里面的存在和显现是有区别的一体(14-17节);主里面的无限事物是有区别的一体(17–22节);神性之爱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神性之爱(34-39节);爱若不与智慧结合,就无法做成任何事(401–403节);爱若不与智慧结合,就什么也做不了(409–410节);属灵之热和属灵之光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时构成一体,正如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体(99–102 节)。这些要点的真实性可从这些章节的说明清楚看出来;然而,鉴于人们不知道这两样彼此不同的事物如何能行如一体,我要在此说明:
①没有形式的一体不存在;相反,是这形式本身构成一体。
②一个形式会随着构成它的部分彼此不同,却又结合在一起而越发完美地构成一体。
①没有形式的一体不存在;相反,是这形式本身构成一体。凡专心思考的人都能清楚看出,没有形式的一体不存在,一体若存在,就是一个形式。凡存在之物都从它的形式中获得我们所说的品质、属性、状态变化,关系等等。因此,凡不在某个形式中的事物都是无效的,凡无效的事物都没有实质意义,形式本身是所有这些品质的源头。此外,由于一个形式(如果这个形式是完美的)的所有组成部分就像一条链子上的环节与环节那样彼此联系在一起,所以可知,形式本身是构成一体,因而是我们能将品质、状态和效果所归给的那个对象,这一切取决于其形式的完美性。
我们用眼睛在这个世界上看到的每个事物都是这样的一体,我们用眼睛看不到的每个事物,无论在自然界的深处,还是在灵界,也是这样的一体。个人是这样的一体,人类社群也是这样的一体。此外,教会是这样的一体,整个天使天堂在主眼里也是这样的一体。总之,受造宇宙不仅总体上,而且每个细节上都是这样的一体。如果整体和每个部分要成为一种形式,那么创造它们的那一位是形式本身,并且在其具体形式中的一切受造物都要来自这形式本身,是有必要的。《圣爱与圣智》一书中的下列论点也说明了这一点: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是物质与形式(40–43节);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是物质与形式本身,因而完全是自己,是独一无二者(44–46节);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体(14—22节);它们作为一体从主发出(99–102, 125节)。
②一个形式会随着构成它的部分彼此不同,却又结合在一起而越发完美地构成一体。这一点很难理解,除非理解力被提升,因为表面上看,一个形式能构成一体的唯一方式,似乎是构成它的部分有一定的相似性。我经常和天使谈论这个话题。他们告诉我说,这是一个奥秘,他们当中的智者很清楚这个奥秘,但不那么智慧的人对此模糊不清。尽管如此,他们声称,这是一个真理,即:一个形式随着构成它的部分彼此不同,却又以某种特定方式结合在一起而越发完美。为证实这一点,天使提到了天上的社群。这些社群综合起来就构成天堂的形式。他们还提到每个社群的天使,并肯定说,个体天使越具有自己的独特个性,因而越自由地如同出于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来爱其社群的其他成员,这个社群的形式就越完美。他们还通过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来说明这一点,因为它们越是明显的两个,就越完美地构成一体。爱与智慧也一样;他们解释说,模糊的东西是混乱的,由此造成形式的所有瑕疵。
此外,天使还举了大量例子来说明完全不同的事物如何结合,从而构成一体。他们特别拿人里面的无数事物来说明,它们同样是不同的,却又结合在一起,即:因其膜而不同,因其韧带而结合。他们说,爱和属于它的一切,以及智慧和属于它的一切都是这样,因为爱和智慧若不作为一体,就不会被感知到。关于这些问题的详情,可参看《圣爱与圣智》(14-22节)和《天堂与地狱》(56, 71, 489节)。引证这一切是因为这属于天使的智慧。
444.道德的生活若同时也是属灵的,就是仁爱的生活,因为实践道德的生活和实践仁爱的生活其实是一回事。因为仁爱就是向邻舍意愿良善,因而是向他行善;这也是道德的生活。属灵的律法就是主的这一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
这条律法同样普遍适用于道德生活。不过,要列出一切仁爱行为,并将其与道德生活所要求的行为相对照,势必占用大量篇幅。因此,只引用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六条诫命就能足以说明。谁都能清楚看出,
它们是道德生活的的诫命;从前面(329-331节)可以看出,它们还包含与爱邻相关的一切。仁爱完全了所有这些诫命,这从保罗书信清楚可知:
要彼此相爱,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 “当爱邻如己”这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邻舍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若人的思维仅仅出自外在人,那他难免惊讶于第二块石版上的这七条诫命是耶和华以不可思议的奇迹在西奈山上所颁布的;然而,世上所有国家的法律体系,包括以色列人刚刚离开的埃及,都有这些法规,因为没有它们,国家就无法维系下去。但是,耶和华之所以颁布它们,还用手指写在石版上,是为了使它们不仅能成为世间社会的戒律,并因此成为属世道德生活的戒律,还能成为天堂社会的戒律,并因此成为属灵道德生活的戒律;以致违反它们不仅是与人作对,还与神作对。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