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极乐、狂喜、幸福和快乐,总之,就是天堂的喜乐,无法用语言来形容,但在那里却被明显感觉到。仅仅通过感觉感知到的东西是无法描述的,因为它不落入思维观念,因而不落入话语。事实上,理解力只是看,并看见属于智慧或真理的事物,看不见属于爱或良善的事物。因此,这些幸福是无法言表的,但它们仍在与智慧相同的层级上上升。它们的种类是无限的,每一种都妙不可言。我听说过这一点,也感受过。
当一个人貌似凭自己,却靠着主逐出对邪恶与虚假的爱之欲望时,这些幸福的感觉就会进入。因为这些幸福的感觉是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的感觉,是对邪恶与虚假的爱之欲望的对立面。对良善与真理的爱之情感的幸福感觉源于主,因而源于至内在,从那里扩散到低层区域,甚至扩散到最低层,从而充满天使,使得他可以说完全就是快乐。这种幸福以无限多样性存在于对良善与真理的一切情感中,尤其存在于对智慧的情感中。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