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一个陷入恶欲快乐的人,不可能知道对良善的情感的快乐,就是充满天使天堂的快乐。因为这两种快乐内在是截然对立的,因而在表面之下也是对立的,尽管它们在表面本身差别不大。每种爱都有自己的快乐。在那些陷入欲望的人里面的对邪恶的爱也有自己的快乐,如对通奸、报复、欺诈、偷窃、行凶的爱,甚至在最坏的人里面的对亵渎教会圣物和恶毒抨击神的爱。这些快乐的源头就是出于爱自己而对掌控或统治的爱。这些快乐来自迷住、困扰心智内层的欲望,并从这些内层向下流入肉体,在那里激起刺激纤维的污秽之物。肉体的快感就这样从心智在欲望里面所获得的快乐中涌出来。
死后到了灵界,每个人都能得知刺激这些人的肉体纤维的,是哪种污秽之物,还能知道它们的性质。一般来说,它们就像尸体、排泄物、粪便、令人作呕的气味和尿液,因为他们的地狱充满这类污秽。这些都是对应,对此,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422-424节)。然而,人进入地狱后,这类污秽的快乐就转变为悲惨、可怕的东西。提及这一切是为了帮助理解下文所说的天堂的幸福及其性质,因为每个事物都是从它的对立面被认识的。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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