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9.由此清楚可知,凡基于生活思想得救的人,都不会想到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而是会思想得救的方法,主进入并通过这些方法照着祂的圣治律法来运作;因此,主出于纯粹的怜悯通过得救的方法引领人。但那些不从生活的视角思想得救的人,以为得救只在一瞬间,怜悯是直接的,无需方法;这也是那些把信与仁分离的人所行的,而事实上,仁爱就是生活;他们也以为信是瞬间的,即便以前没有信,在最后一刻,就是临死的那一刻,也能立刻获得信。那些以为不悔改的罪得赦免就是赦罪,因而就是得救,然后领受圣餐的人也是如此行的;那些信靠修道士的宽容,相信他们为死者所作的祷告,以及他们出于他们声称掌管人们灵魂的权柄所授予的豁免之人同样是如此行的。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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