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8.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我刚才解释了,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还解释了这种运作出于纯粹的怜悯通过方法持续进行。由此可知,根本没有瞬间得救,或脱离方法的直接怜悯这样的事。然而,许多人不用理解力来思想教会事务或宗教事务,便以为他们得救凭的是脱离方法的直接怜悯,因而相信得救就在一瞬间;然而,事实恰恰相反;这是一个具有毁灭性的信念。鉴于这些原因,按适当顺序把这个事说清楚是很重要的:
①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的信念来源于人的属世状态。
②这种信念来自对属灵状态的一种无知,属灵状态完全不同于属世状态。
③在基督教界,所有教会的教义就内在而言,都反对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然而,它得到了教会有名无实的外在成员的支持。
①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的信念来源于人的属世状态。属世人出于自己的状态只知道天上的喜乐就像世上的喜乐,这喜乐以相同的方式流入并被接受。例如,它就像穷人变得富有,并从贫穷的悲伤心情变为富裕的快乐心情时的体验;或像一个卑微之人受到尊敬,因而从遭鄙视到荣耀时的体验;又或像一个人从居丧之家到喜庆婚礼时的体验。由于这些状态可在一天之内发生改变,并且人们对人死后的状态没有其它概念,所以明显可知他们为何相信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
此外,在世上,许多人可以聚集在一个民间社区,可以快乐地住在一起,即便他们在心智上各不相同。这种情形在人的属世状态下发生,因为一个人的外在能被调整,以适应另一个人的外在,无论他们的内在多么不同。从这种属世状态会得出另外一个结论,即:得救仅仅是准许进入天上的天使当中,这种准许就来自脱离方法的直接怜悯。所以,他们以为天堂既可以授予善人,也可以授予恶人;那时,他们的关系就像世上的关系一样;唯一不同的是,每个人都将充满喜乐。
②这种信念来自对属灵状态的一种无知,属灵状态完全不同于属世状态。前面许多地方论述了属灵状态,也就是人死后的状态;并说明,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除了那些处于相似的爱之人外,没有人能与其他任何人共同生活;他若来到别人中间,或拜访其他人,就无法呼吸自己的生命。正因如此,每个人死后都会进入自己人的社群,也就是那些处于一种相似的爱之人的社群,他视这些人为亲朋好友;奇妙的是,他一遇见他们,好像从小就认识他们一样。其中的原因就是属灵的关系和友谊。更妙的是,在一个社群中,除了自己的房子外,没有人能住在其它任何房子里;每个人在社群里都有自己的房子,并且他一进入这个社群,就会找到为他预备的房子。他可以在自己房子之外与其他人聚会,但仍只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此外,在别人的房间,除了自己的地方外,没有人能坐在其它任何地方。他若坐在别的地方,就会变得头脑失灵,说不出话来。神奇的是,每当一个人进入一个房间时,他就知道自己的地方。这同样适用于敬拜的地方和那些参加公共聚会的人所在之地。
这一切清楚表明,属灵状态完全不同于属世状态,属灵状态的性质是:除了自己的主导爱所在的地方外,没有人能在其它任何地方,因为那是他的生命快乐所在的地方,人人都想在他的生命快乐所在的地方。人的灵无法在其它任何地方,因为快乐构成他的生命,甚至构成他的呼吸和心跳。在尘世则不然。在这个世界上,人的外在从小就被训练用表情、言语和肢体语言伪装不属于他内在的快乐。因此,人们根据世人的状态无法对人死后的状态得出结论,因为每个人死后的状态都是一种属灵的状态。也就是说,他只能生活在自己的爱之快乐中,这种快乐是他在世上通过自己的生活获得的。
这一切清楚表明,凡享受地狱快乐的人都不准许进入通常称作天上喜乐的天堂快乐;或也可说,凡享受邪恶快乐的人都不准许进入良善的快乐。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显得更清楚:死后,没有人被禁止上天堂;路会指给他,机会也给他,他被准许进入。然而,一进入天堂,吸入它的快乐,他就开始感到胸口疼痛,心脏备受煎熬,头晕眼花,以致他就像挨近火的蛇一样扭动翻滚。然后,他将脸转离天堂,转向地狱,仓皇逃跑,一刻不停,直到进入自己的爱之社群。所以显而易见,没有人出于脱离方法的直接怜悯进入天堂;尤其是,这不是简单的被放进去的问题,如许多世人所以为的那样;因此,像瞬间得救这样的事是不存在的,因为这种事是以脱离方法的直接怜悯为前提的。
有些人在世时相信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当他们成为灵人时,便渴望他们的地狱快乐或邪恶快乐能凭着神性全能和神性怜悯,被改变为天堂快乐或良善快乐。由于他们的愿望强烈,所以天使被准许做这事。但天使一拿走他们的地狱快乐,由于这是他们生命之爱的快乐,因而就是他们的生命,所以他们躺在那里像死了一样,没有任何感觉,并且一动不动。除了他们自己的生命外,没有任何生命能被吸入他们里面,因为他们心智和身体的一切事物都向后转动,无法反转过来。因此,只有被准许重新进入他们的生命之爱的快乐,他们才苏醒过来。后来他们说,在那种更内在的状态下,他们感受到某种充满威胁、极其恐怖的东西,是他们不想谈论的东西。故在天堂,他们说,把一只猫头鹰变成一只斑鸠,或把一条蛇变为一只羔羊,都比把一个地狱灵变成一位天堂天使容易。
③在基督教界,所有教会的教义就内在而言,都反对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然而,它得到了教会有名无实的外在成员的支持。所有教会的教义就内在而言,都教导生活。有哪个教会的教义不教导:人要检查自己,看到并承认自己的罪,坦白它们,悔改,最后过一种新生活呢?没有这种告诫和教导,谁会被允许参加圣餐礼呢?调查一下,你就会信服。有哪个教会的教义不是建立在十诫的基础上?十诫就是生活的诫命。在教会,但凡有一点教会的东西在里面的人,一听见说人若过良善的生活,就会得救,若过邪恶的生活,就会受到诅咒,谁不承认呢?这就是为何亚他那修信经(它也是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说:主将来必降临,审判活人死人;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由此可见,所有教会的教义就内在而言,都教导生活;它们因教导生活,故也教导得救取决于生活。人的生命不是在一瞬间被吹入他里面,而是逐渐形成的,并通过他避恶如罪而得以改造,尤其是:他要明白什么是罪,认识并承认它,不意愿它,从而停止它,还要知道涉及认识神的方法。人的生命通过这两类方法得以形成和改造,并且这些方法不可能在一瞬间注入他。因为本身属地狱的遗传之恶必须被移走,本身属天堂的良善必须被植入以取代之。由于遗传之恶,人的理解力好比一只猫头鹰,人的意愿好比一条蛇;而当他得到改造时,他的理解力就好比一只鸽子,他的意愿则好比一只绵羊。这意味着瞬间改造和由此而来的得救,好比瞬间把一只猫头鹰变成一只鸽子,把一条蛇变成一只绵羊。凡对人的生命有所了解的人,谁不明白,若不把猫头鹰和蛇的本性除去,植入鸽子和绵羊的本性以取代之,这一切是不可能的?
此外,众所周知,凡聪明人都能变得更聪明,凡智慧人都能变得更智慧;也就是说,人的聪明和智慧能够增长;对有些人来说,这种增长从幼年时期就开始,一直持续到生命的结束,人就这样不断得以完善。属灵的聪明和智慧岂不更是这样吗?这种聪明智慧通过两种层级上升超越属世的聪明智慧,并且随着上升,它会变成无法形容的天使的聪明智慧。前面(335节)说明,聪明智慧在天使那里会增长到永恒。若愿意,谁不理解这种观点:对正在变得更完善,直到永远的某种东西来说,瞬间变得完善是不可能的?
262.主应验了圣言的全部。这从经上说“主成全了律法和经文,这一切的事成就了”明显可知。如,在这些地方,耶稣说: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18)
耶稣进了会堂,站起来要念经。有人把先知以赛亚的书交给祂,祂就打开,找到一处写着说: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祂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医治心碎的人,传福音使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报告主悦纳人的禧年。于是祂把书卷起来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路加福音4:16-21)
这是要应验经上的话,同我吃饭的人,举起脚跟来踢我。(约翰福音13:18)
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约翰福音17:12)
这要应验祂所说的圣言,你所赐给我的人,我没有失落一个。(约翰福音18:9)
耶稣对彼得说,收刀入鞘吧!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么应验呢?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马太福音26:52,54,56)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祂所写的,为要应验经上的话。(马可福音14:21,49)
这就应了经上的话说,祂被列在罪犯之中。(马可福音15:28;路加福音22:37)
这要应验经上的话说,他们彼此分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约翰福音19:24)
这事以后,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为要使经上的话应验。(约翰福音19:28)
当耶稣受了那醋,就说,成了。(约翰福音19:30)
这些事成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说,他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经上又有一句说,他们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约翰福音19:36,37)
整本圣言都是指着主写的,祂降世是要应验它。对此,主在离开之前,还以这些话教导祂的门徒:
耶稣对他们说,无知的人哪,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基督受这些苦,又进入祂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加福音24:25,26,27)
耶稣又说: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加福音24:44,45)
祂在世时应验了圣言的一切事,甚至直至最细微的细节。这从祂的话明显可知: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天地都废去了,一点或一钩也决不能从律法书上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由此可见,主应验律法的一切事并不是指祂应验十诫的一切诫命,而是应验圣言的一切事。“律法”就表示圣言的一切事,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诗篇82:6)
众人回答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诗篇89:34-37;110:4;但以理书7:14)
为应验写在他们律法上的圣言,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诗篇35:19)
天地废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 :17)
在这句经文中,“律法”和别处频繁提到的一样,表示整部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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