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33

333.我说过,为了

333.我说过,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行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为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知道,主明白人是什么样,他想成为什么样,因而他将来是什么样。此外,为叫他能成为一个人,从而拥有永生,他意愿的自由决不会被剥夺,如前面频繁所示。因此,主预见人死后的状态,并且自他出生时起直到他生命的结束,都在为此作准备。对于恶人,主通过允许邪恶,并不断把他们从恶中引离而作准备;而对于善人,主则通过把他们引向良善而作准备。因此,圣治在拯救人们的工作上是永不停息的;然而,愿意得救才能得救,那些承认神,并被祂引领的人都愿意得救;而那些不承认神,自己引领自己的人都不愿得救。后一种人不思想永生或救恩,而其他人会思想。主看到这一切,但仍引领他们,不过,是照着祂的圣治律法来引领的;祂不可能违反这些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违反祂的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既然主预见所有人死后的状态,也预见那些不愿得救的人在地狱的地方,以及那些愿意得救的人在天堂的地方,那么可推知,如前所述,祂通过允许并引离为恶人预备地方,通过引领为善人预备地方;除非从每个人出生直到生命结束不停地如此行,否则天堂和地狱都将不复存在。没有这种预见和准备,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只有一片混乱。主以祂的预见为每个人预备他的地方(参看202—203节)。

通过对比来说明这一点。如果一个弓箭手或射手要瞄准一个靶标,在靶标后面画一条一英里长的直线,他在瞄准的时候哪怕偏离了一点点,如一个小手指的宽度,甚至一根头发丝的宽度,那么在这一英里的尽头,他的箭或发射物就会大大偏离靶标后面的直线,甚至会偏离得很远。如果主不每时每刻,甚至于每一个最微小的瞬间,在祂预见并准备每个人死后的地方时关注永恒,情况也是这样。但主如此做是因为对祂来说,整个未来都是现在,整个现在都是永恒。圣治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关注无限和永恒(参看46-69, 214ff节)。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我们之所以必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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