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2.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我在前面(323节)说明,来自人类的一个天堂是创造宇宙的根本目的,在其运作和进程中的这个目的就是为了拯救人的圣治;还说明,在人之外的一切事物,就是对他有用的一切事物是创造的次要目的。总的来说,这些事物涉及三个王国中的一切事物,即:动物、植物和矿物。当这些事物照着创造之初所建立的神性秩序的律法而不断运行时,首要目的,也就是人类的救赎,怎么可能不照着它的秩序律法,也就是圣治的律法而不断运行呢?
观察一棵果树。看看它如何先从一粒小小的种子生发为娇嫩的幼芽,然后如何逐渐长出开枝散叶的树干,之后开花结果,把新种子存放在果实里面,以为它无限的未来做准备。一切灌木和田野的一切草本也是这样。这个过程中所包含的每一件事,哪怕是最小的事,都照着它的秩序律法不断且奇妙地从一个目的行进到下一个目的。首要目的,也就是来自人类的一个天堂,为何不该这样呢?在它的进程中会有不时时刻刻照着圣治的律法行进的任何东西吗?
由于人的生命与树的生长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所以我们可以在它们之间作一个对比。人的幼年时期好比一棵树从种子破土而出的嫩芽;他的青少年时期好比正在生长为带有小树枝的树干的幼苗;每个人首先所吸收的属世真理好比覆盖枝条的叶子(在圣言中,“叶子”并非表示别的);人首先步入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也就是属灵的婚姻,这好比树在春天开出的花朵;属灵真理则是这些花的花瓣;属灵婚姻的最初活动好比果实的初始;属灵良善,也就是仁之良善,好比果实,并且就是圣言中的“果实”所表示的;智慧从爱的繁殖,或说智慧从爱所得的后代,好比种子,人通过这些繁殖或后代变得像一个园子或一个乐园。此外,在圣言中,人被描述为一棵“树”;由爱所生的他的智慧被描述为一个“园子”;“伊甸园”并非表示别的。
事实上,人就是一棵从种子就开始败坏的树;然而,用取自生命树的嫩枝来嫁接或移植是有可能的,从老根汲取上来的汁液通过嫁接转化为结好果子的汁液。作这种对比是为了说明,既然圣治的进程在树的生长和再生中都是如此地经久不衰,始终如一,那么它在人们的改造和重生中必然也是经久不衰,始终如一的。毕竟,人们远远比树木贵重得多;正如主所说的:
五个麻雀不是卖两分钱吗?但在神面前,一个也不忘记。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所以,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贵重得多。你们哪一个能用思虑使身量多加一肘呢?这最小的事,你们尚且不能作,为什么还忧虑其余的事呢?你想百合花,怎么长起来。你们这小信的人哪,田野里的草,今天还在,明天就丢在炉里,神还给它这样的穿戴,祂又会给你们多少穿戴呢。(路加福音12:6-7, 25-28)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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