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3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真实的基督教 #90

90.人若不知道神性

90.人若不知道神性全能照秩序行进和作工,就会被自己的幻觉误导,萌生很多违背正常理智,甚至自相矛盾的想法。例如,神为何不立刻给自己取了人的样式,而无需经历这些成长阶段?为何祂不从这个世界的四方聚集元素来制造一具躯体,以便祂可以作为神人向犹太人,确切地说,向全世界展示祂自己?或者,即便祂想出生,为何祂不将自己全部的神性注入到胚胎里面,或还是孩童时的祂自己里面?又或者,出生后,祂为何不立刻使自己发育到成人阶段,并通过神性智慧说话?那些思考脱离秩序的神性全能之人有可能孕育并生出这些及类似想法,从而以谬论和毫无意义的聒噪充斥教会,这种情形已经出现了。例如,神自永恒就生了一个儿子,然后又安排第三个神从祂自己和这个儿子发出的观念。再如,祂会向人类发怒,定意将其置于毁灭的境地,但因圣子又愿回头怜悯人类,并且祂是通过圣子的代求和十字架受难这样做的。又如,祂能将其儿子的公义放在人里面,将其植入在人心里,就象克里斯提安?沃尔夫的简单物质,照作者本人的话说,它里面包含属于圣子功德的一切事物,但它无法被分割,否则,必化为乌有。或进一步认为祂能仿佛凭一纸教皇诏书那样随意赦免人的罪恶,或将罪孽深重的人从其黑色罪恶中洁净,从而将一个漆黑的魔鬼变成一位闪光的白天使,而人象石头那样无需移动半分,只要如雕像或偶像那样静静站立即可。更不用提那些视神性权力绝对化,不认可或承认其中有任何秩序之人所持有的许多其它疯狂观点了,这些观点就象簸谷机将糠秕吹入空中那样向外散播。在关乎天堂和教会,因而关乎永生的属灵事务上,这种人偏离神圣真理,如同森林里的瞎子,时而跌到石头上,时而前额撞到树上,时而头发缠在树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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