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3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真实的基督教 #564

564.由于在改革后

564.由于在改革后的基督教界,很少有人实践悔改,所以在此有必要补充这一点:凡不审视和反省自己的人,最终不再知道何为咒诅他的邪恶和救赎他的良善,因为他没有藉以认识这一点的宗教信仰。人所没有看到、认识并承认的邪恶仍旧存留,凡存留的东西会日益根深蒂固,直到它阻塞其心智的内层。这使得人首先变得属世,然后变得感官化,最终变得肉体化。在后两种状态下,他认识不到任何咒诅的邪恶和救赎的良善。他变得像一棵长在坚硬岩石上的树,根扎在石缝中,最终因缺失水分而枯萎。
凡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皆具理性和道德,但通向理性的途径有两条:一条来自尘世,另一条来自天堂。人若仅循尘世而非天堂的途径通向理性与道德,那么就只在言谈举止上是理性与道德的,内在仍是动物,确切地说是野兽。因为他与地狱居民行如一体,而凡在地狱者,都具有这种性质。但人若也循天堂的途径通向理性与道德,就具有真正的理性和道德,因为他在灵、言语、身体上都是如此。言语和身体里的属灵之物就像它们里面的灵魂那样激活属世、感官和肉体的功能,他还与天堂居民行如一体。因此,既有属灵的理性道德之人,也有纯属世的理性道德之人。这两类人在世间无法彼此区分,若人由于不断练习而充满虚伪,尤其如此。但天上的天使能区分他们,容易得就像区分鸽子和猫头鹰,或绵羊和老虎。
纯属世人能看到别人的善与恶,也会指责他们。但他却不审视并反省自己,故看不到自己的恶。倘若别人发现他的恶,他就会用理性官能掩藏它,就像蛇把头藏起来、钻进沙土,或像大黄蜂把自己埋进粪土中。这一切是由于邪恶的快乐造成的,这快乐包围着他,如同迷雾笼罩着沼泽,吸收并熄灭光线。地狱的快乐不是别的。它从地狱呼出,流入每个人,注入他的脚底、背部和后枕骨。当它通过头在前额,通过身体在胸部被接受时,人就成为地狱的奴隶。因为人类的大脑专注于理解和它所包含的智慧,而小脑则专注于意愿及其爱。这就是为何大脑有两个部分的原因。地狱的快乐只能通过属灵的理性和道德得以纠正、改造和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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