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491.神不但将自由植入在人类里面,还植入在所有动物里面,甚至将类似自由之物植入在无生命的物体中,使各自能照其性质接受它;因为神将良善供给万有;是物体本身将这良善转为邪恶。这一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大气将呼吸的能力赋予每个人,同样赋予所有动物,无论家养的还是野生的,也赋予所有鸟类,猫头鹰与鸽子一样;大气还赋予鸟类飞翔的能力。然而,不是大气使它的馈赠被具有相反性质和特性的生物所接受。海洋本身为所有鱼类提供居所,并供应食物;但海洋并没有让这鱼吞食那鱼,或让鳄鱼将食物变成杀人的毒药。太阳为万物提供光和热,但它所作用的物体,如地上的各种植物,却以不同方式接受它们;好树或好的灌木以这种方式接受,荆棘或蒺藜却以那种方式接受;无害的草本以这种方式接受,有害的草本则以另一种方式接受。
雨水从高处的大气层落到地面,地由此向一切树木、植被和草本提供水份,它们按照所需的来汲取。这就是所谓类似于自由意志的功能,因为它们通过小口、气孔和导管(它们在温暖的季节会敞开)自由汲取雨水,地仅仅供应液体和元素,植物出于一种饥渴吸收它们。这和人差不多,因为主以本质上为爱之善的属灵之热和本质上为智之真的属灵之光流入每个人;而人却照着他是转向神还是转向自我来接受这些事物。所以,主在教导对邻之爱时说:
你们可以作天父的儿子;因为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在别处,祂说祂渴望拯救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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