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441.而那些在行为中视回报为根本目的者的情形就截然不同了。他们就象为了获利而交友、并貌似发自内心送出礼物、提供服务、表白友情的那类人。但是,一旦没能获得所期待的好处,他们扭头就走,断绝友情,加入前朋友的仇敌和诋毁者之列。他们也象为了工资才喂养婴孩的奶妈,她们当着父母的面亲吻和爱抚婴孩,而一旦得不到最好的食物和丝毫的报酬,就会疏于照顾,粗鲁地对待和打骂他们,对他们的哭喊一笑置之。
他们还象那些出于我欲和物欲的爱国者。这种人声称他们愿意为自己的国家贡献财富和生命;然而,若得不到名利的赏赐,他们就会诋毁自己的国家,甚至与敌人勾结。他们还象只为工资牧养羊群的牧人;若工资未按时发放,他们就会利用自己的权杖把羊群赶离草场,驱入旷野。他们又象仅仅为了薪俸履行职责的牧师;显然,他们根本不关心自己负责引导的灵魂的救赎;他们行善并非为了大众利益,而是为了出于我欲和物欲的乐趣,这就是他们生命的气息和唯一认可的良善。诸如此类的其他他大同小异,激发他们的目的完全居于主导地位,属于职务的居间原因若无助于这目的,就会被撇弃。
这就是那些在关乎救赎的事上要求得到回报之人的情形。死后,他们自信满满,要求进入天堂;但当被发现毫无爱主之心,也毫无爱邻之心时,他们就被送去接受关于仁和信的教导。若拒绝接受教导,他们就被逐出去,加入同类的行列,其中有些人会向神发怒,因为他们没有得到回报,并称信纯粹是虚构的理由。他们就是圣言中“雇工”所指的那类人;他们被分配在教堂庭院从事最卑微的服务。从远处观之,他们看似正在劈木头。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