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437.如今人们相信,仁爱就是简单的行善,然后人就不会作恶;所以仁爱的第一步就是行善,其次才是不作恶。然而,事实完全相反;仁爱的第一步是弃恶,其次才是行善;因为灵界的普遍法则,并由此成为尘世的普遍法则是:人越不意欲邪恶,就越意愿良善;因此,他越远离升腾一切邪恶的地狱,就越转向降下一切良善的天堂;所以,人越拒绝魔鬼,就越被主接受。人不能站在这二者之间,头朝两边摇摆,同时向双方祈求。论到这种人,主说:
我知道你的行为,你也不冷也不热;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示录3:15,16)
谁会带着一队士兵在两军之间参与战斗,同时在两边开战?谁会对邻舍心怀邪恶的同时又对他心怀良善?即便可以,邪恶也是将自己隐藏在了良善中。尽管隐藏的邪恶没有显明在行为中,但只要正确地深入思考,它仍会在很多事上显明自己。主说:
一个仆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路加福音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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