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420.人皆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被称为内在人的,就是内在,被称为外在人的,就是外在。人若不知道何为内在人和外在人,或许以为内在人就是进行思考和意愿的那一个,而外在人则是进行言说和行动的那一个。不可否认,言语和行为是外在人的功能,思维和意愿是内在人的功能;不过,本质上构成内在人和外在人的,并不是它们。众所周知,人的心智就是内在人;不过,心智本身被分为两个区域:其中更高更内层的那一个是属灵的,更低更外层的那一个是属世的。属灵的心智专注于灵界,注意的对象是灵界事物,无论是天堂中的,还是地狱里的;天堂和地狱都是灵界的一部分。然而,属世的心智专注于尘世,注意的对象是尘世事物,无论善的还是恶的。人的一切行为和话语都直接出自其心智的低层区域,间接出自高层区域,因为心智的低层区域更接近身体感觉,而高层区域则离它们更远一些。人类心智有这样的划分,是因为他们同时被造为属灵和属世的,因而不是动物,而是人类。
这清楚表明,首先关注尘世和自己的人是外在人,因为无论身体还是心智,他都是属世的。首先关注属天堂和教会之物的人是内在人,因为无论身体还是心智,他都是属灵的;他在身体方面也是属灵的,因为他的行为和话语都是从其属灵的高层心智经由属世的低层心智发出的。众所周知,结果是从身体发出的,产生结果的原因是从心智发出的;并且原因是结果的全部。人的心智就是如此划分的,这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人能戴上面具,扮演谄媚者、伪君子和演员的角色;他能表面上同意别人说的话,暗地里却嘲笑它;嘲笑出自他的高层心智,同意出自他的低层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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