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268.我必须解释一下主与天堂如何藉着圣言存在于全球各地并与其联结。整个天使天堂在主眼里就像一个人,地上的教会也是如此。它们的确看似一个人,这一点可见于我的《天堂与地狱》(59-86节)一书。人含有教会,含有阅读圣言、从而认识主的地方,就像身体含有心肺一样。主的属天国度就像心,其属灵国度就像肺。正如其余的一切肢体、脏腑和器官通过人体内这两个生命源泉而持续存在和存活,全世界凡拥有一个宗教信仰、敬拜一神并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也通过主与天堂藉着圣言与教会的结合而持续存在和存活。因此,他们形成此人的一部分,与胸部,就是心肺的居所之外的肢体和脏腑有关。因为基督教会所拥有的圣言是世界上其他人的生命,经由天堂来自主,正如全身肢体和脏腑的生命来自心肺。他们之间也有类似的联系。这也是为何阅读圣言的基督徒构成此人的胸部。他们位于所有人的正中间,周围是天主教徒,天主教徒之外是承认主为最大先知和神儿子的伊斯兰教徒。伊斯兰教徒后面是非洲人,最外围则由亚细亚和印度群岛的各人民和民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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