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3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真实的基督教 #261

261.主在世时应验

261.主在世时应验了圣言的全部,由此成为神圣真理,也就是圣言,甚至是以其最表层的形式。这一事实就是约翰福音中这些话的意思: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祂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约翰福音1:14)
“成了肉身”是指变成圣言的最表层。主变像时向门徒展示了圣言最表层的形像:
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马太福音17:2、马可福音9:2、路加福音9:28)
在这些地方,经上说摩西和以利亚在荣光中显现。“摩西”表藉由摩西所写的圣言,以及总体上圣言的历史部分;“以利亚”表圣言的预言部分。约翰所看到的主(启示录1:13-16)也表现为最表层形式上的圣言。那里描述主的一切细节表神圣真理或圣言的最表层形式。当然,主之前一直是圣言或神圣真理,不过是处在圣言的初始中。因为经上说: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约翰福音1:1,2)
道成为肉身之时,就是主成为圣言的最表层形式之时。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启示录1:8,11,17;2:8;21:6;22:12,13;以赛亚书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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