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257.自然界中的例子有助于说明以下观念:圣言字义中的许多事物都是真理的表象,纯正真理就隐藏其中;照着真理的表象简单地思考和言谈是无害的,但确认它们是有害的,因为这会摧毁隐藏在它们里面的神圣真理。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是因为,属世之物所提供的说明和证据比属灵之物所提供的更清晰。在肉眼看来,太阳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绕地球旋转。于是,我们便据此说日升日落,从而有了早晨、中午、黄昏和夜晚,以及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因而有了日子和年份。然而,其实太阳静止不动,它是一个火海,是地球日复一日地自转、年复一年地绕太阳公转。人若出于简单的心思或无知认为太阳绕着地球转,是不会破坏“地球绕轴自转,且年年绕黄道运行”这一属世真理的。但是,人若通过属世心智的推理、尤其凭圣言所说的日升日落而通过圣言确认太阳的表面运动,就会削弱真理,并毁灭它。然后,他几乎看不到真理,哪怕让他亲眼看到整个星空都以类似方式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运转;然事实上,相对其它星而言,并无一颗星移离本位。表面的真理是:太阳在动;而真正的真理是:它并未移动。人人都照着表面真理说太阳升起落下;这样说是可以的,因为他只能这么说。不过,经确认后照着这表面真理思考就会使理性理解力变得愚钝、昏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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