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198. 主向门徒谈论世代的末了,也就是教会的末期时,声称祂预言教会末期要经历一系列状态变化: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那时,地上的万族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祂要差遣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祂的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29,30,31)
从属灵的角度来理解,这段经文不是说太阳和月亮真要变黑变暗,众星从天上坠落;主的兆头显在天上,他们会看见祂在云中,还有使者拿着号筒。此处的每个细节都表示属于教会某种属灵事物,其实论述的是教会末期的状态。因为就属灵之义而言,要变黑的“日头”表示对主的爱;不放光的“月亮”表示对主的信;要从天上坠落的众星表示对善与真的认知;“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表示祂在圣言中所赋予的神圣真理要显现出来;“地上的万族要哀哭”表示丧失一切信之真和爱之善;“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表示主在圣言中的临在和启示;“天上的云”表示圣言的字义,“荣耀”表示圣言的属灵之义;“用号筒大声的使者”表示天堂,神圣真理由此而来;
“将祂的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表示由那些信主并照其诫命生活之人组成的新天堂和新教会。这段经文不是说日月变黑,众星坠落于地。这一点从主即将降世时,众先知对教会状态的类似陈述很清楚地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临到,必有残忍、烈怒。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我必因邪恶刑罚世界。(以赛亚书13:9-11; 24:21, 23)
约珥书:
耶和华降临的日子,那日是黑暗、幽冥。日月昏暗,星宿无光。(约珥书2:1,2,10;3:15)
以西结书:
我要把天遮蔽,使众星昏暗,以密云遮掩太阳,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所有的亮光都变为昏暗,将黑暗置于地上。(以西结书32:7,8)
“耶和华的日子”表示主的降临,当教会不再存留爱之善或信之真,或对主的认知时,这事就会发生。所以,经上称那日子是“黑暗”和“幽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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