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174.(5)使徒教会并不知道三位格的三一,它是由尼西亚公会杜撰出来的,并由此被引入天主教会,再由天主教会被引入从它分裂出去的各教会。使徒教会不仅包括使徒时代存在于各地的教会,还包括后来二、三世纪的教会。不过,最终他们开始将圣殿之门从折叶上拆下来,像盗贼一样闯入它的圣所。圣殿是指教会,它的门是指主神,救世主,圣所是指祂的神性。因为耶稣说: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9)
犯此罪的便是阿里乌斯及其追随者。正因如此,君士坦丁大帝才在庇推尼城的尼西亚召开公会。为了肃清阿里乌异端邪说的流毒,参会者们杜撰、确定并批准了这样的教义:自永恒就存在三个神性位格,即父、子、圣灵,其中每一个都有一个位格,都是凭自己并在自己里面生成并继续存在;还有,第二个位格或子,降世取了人的样式并施行救赎,祂的人性通过这种方法凭位格合一而拥有了神性,因此祂凭合一而密切了与父神的关系。从那时起,关于神与基督位格的一大堆异端邪说就从世上涌现出来,反基督者开始抬头,将神分为三个位格,将主救主一分为二,从而摧毁了主藉使徒建立起来的圣殿。照主的话说(马太福音24:2),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每块石头都松动,没有一块石头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了。此处,圣殿不仅指耶路撒冷的实体建筑物,还指教会,整个24章都在讲述教会的终结或末了。
可是,对于这次公会,或随后的议会还有什么好期待的呢?因为它们同样将神性一分为三,将具有人体的神置于他们的脚凳之下。
他们“从别处爬进去”,即绕过主,直接跨越到似乎是另外一位神的父神那里,由此将教会的头从身子那里砍掉,然后只在口头上提及基督的功德,也就是父由于它的缘故而施怜悯,公义也因此直接流入他们里面,连同伴随它的一切,就是罪的赦免、改造、成圣、重生和救赎,并且所有这一切都无需人这一方的任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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