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140.由于圣灵表示神圣真理,而神圣真理在主自己里面,就是主自己(约翰福音14:6),因而由于圣灵无法从其它源头发出,故经上说:
那时圣灵还没有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祂得着荣耀之后:
祂向祂的门徒吹了一口气,说,领受圣灵吧。(约翰福音20:22)
主向门徒吹气并说这句话原因是,吹气是表示受神启示的外在象征;启示意味着被带入与天使社群的交往中。这会使理解力能理解天使迦百列对于主的孕育所说的那番话:
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还有:
主的天使在梦中对约瑟说,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未婚妻马利亚来,因她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约瑟没有和她同房,直到她生了儿子。(马太福音1:20,25)
此处“圣灵”表示从耶和华父所发出的神圣真理;这种发出就是那时荫庇祂母亲的“至高者的能力”。所以,这句话与约翰所说的相吻合:
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14)
此处“道”(即圣言)表神圣真理,这一点可参看前面新教会的信仰(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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