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13.⑹若神不是一位,整个宇宙无法被造并维持存在。神的一体性可通过宇宙的创造推论出来。原因在于,宇宙自始至终是一个有机组织起来的单一系统,它依赖神,如同肉体依赖灵魂。宇宙如此被造,以致神无处不在,并使宇宙的一切细节都在祂的掌控之下,不断将其联结为一体,从而维护整个宇宙。这也是为何耶和华神说,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始和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以赛亚书44:6;启示录1:8),在别处说祂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以赛亚书44:24)。这个被称为宇宙的浩瀚系统工程自始至终是一个有机组织起来的单一整体,因为神在创造宇宙时所着眼的一个目的就是通过人类创造一个天使天堂。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是构成这个世界的一切事物;因为凡意愿目的者也会意愿方法。
因此,凡将这个世界视为包含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的一件作品者,也会视整个受造宇宙为连贯成一个整体的作品,并看到这个世界被构造为有益人类的功用的集合体,以便形成天使天堂。圣爱只有一个目的,就是通过祂的神性使人类得到永恒的祝福;祂的圣智只产生旨在实现这个目的的功用。从这种普遍观点来看待这个世界,凡有智慧者都能领悟到宇宙创造者是一位,祂的本质是爱和智慧。所以,宇宙的最小细节中无不隐含着某种有益人类的功用,或远或近。因为人类的衣食皆源自地上的出产和动物。
奇事之一是,那些被称作蚕的微不足道的昆虫能让男男女女穿上丝绸,
华丽地装扮他们,上至王后国王、下至男仆女佣。象蜜蜂这样渺小的昆虫都能为照亮教堂和礼堂提供蜡烛所需要的蜂蜡。那些逐一研究这个世界上的一些事物,而不思考万物最普遍的联系,包括目的、居间原因和结果,并且不从藉着圣智的圣爱推论创造的人,看不到整个宇宙其实是一位神的杰作,祂居于一切具体功用中,因为祂居于目的中。无论哪种情况,凡居于目的者,必居于方法中,因为目的存在于一切方法的至内在,驱动并引导它们。
人若不视宇宙是神的手艺,也不视之为祂的圣爱与圣智的居所,反而视之为自然界的手艺,是太阳的热与光的居所,就会反对神,关闭其心智的高层区域;然后向着魔鬼打开其低层区域,结果脱去他们的人性,披上兽性,不仅视自己如同野兽,而且的确变成野兽。因为他们狡诈如狐狸,残暴如狼,奸猾如豹,野蛮如虎,还变成鳄鱼、毒蛇、猫头鹰、以及其它夜鸟,各随其本性。在灵界,象这样的人从远处看,的确就象这些野兽,因为这就是他们恶欲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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