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120.若没有主的救赎,罪孽和邪恶就会充斥尘世和灵界的整个基督教界。其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每个人死后都会进入灵人界,在那里和之前一模一样。一进入灵人界,人难免与过世的父母兄弟和亲朋好友交谈。那时,丈夫先是寻找他的妻子,而妻子则寻找她的丈夫。他们通过与这些人接触而被带入各种外表看似绵羊、内心却像豺狼的人群当中,甚至那些曾过着虔诚生活的人也被这类人引入歧途。那个世界由于世所未闻的恶毒诡计而满是恶毒的人,如同绿池遍满蛙卵。
这就是与那里的恶人交往的后果。这一点因以下事实变得明显:人若与小偷或海盗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最后就会变得和他们一样;人若与奸夫淫妇生活在一起,很快就认为行淫没什么大不了;人若与亡命之徒混在一起,很快就不在乎对别人使用暴力。一切邪恶都具有传染性,好比瘟疫,仅仅通过呼吸或身体的臭气就能传染;还好比癌症或坏疽,先传到并感染附近部位,然后是较远的部位,直到整个身体被摧毁。正是每个人生来所进入的邪恶快乐造成这一切。
由此可见,若没有主的救赎,没有人能得救,天使也不会安然无恙。人避免毁灭的唯一庇护所就是主,因为祂说: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会被丢在外面枯干,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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