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3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圣爱与圣智 #85

85.迄今为止,人们

85.迄今为止,人们尚不知除了自然界的太阳外还有另一轮太阳的存在。其原因在于,人的属灵部分已经降至他的属世部分,以致他不知道何为属灵部分,因而不知道除了自然界之外还有一个灵人和天使所居住、不同于自然界的灵界存在。由于对生活在自然界的人来说,灵界隐藏得如此之深,所以主乐意打开我的灵眼,使我能看见存在于灵界的事物,如看见存在于自然界的事物一样,然后将这个世界描述出来;正如我在《天堂与地狱》一书所描述得那样,其中有一章就论述了灵界的太阳。因为我见过那太阳,它的大小尺寸看上去和自然界的太阳一样,并且它也是炽热的,只是更耀眼。我还得知,整个天使天堂都在这太阳之下,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始终看见它,第二层天堂的天使时常看见它,第一层或最外层天堂的天使偶尔看见它。下文我们会看到,他们所拥有的一切热和一切光,以及出现在灵界的一切事物都出自这轮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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