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71.以下内容足以清楚说明:纯属世人对属灵的神性事物的思维来自空间,而属灵人的思维却与空间无关。纯属世人通过他从眼见的物体所获得的观念进行思考,所有这些观念都有涉及长、宽、高和由这些所确定的或方或圆的形状在里面。这些概念明显存在于他对世上可见事物的思维观念中;还存在于他对那些不可见之物,如社会和道德事务的思维观念中。事实上,他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但它们仍以延伸的概念出现。属灵人则不同,天堂天使就更不用说了,他们的思维与源于空间长、宽、高的轮廓和形式毫无共同之处,只与源于生命状态所产生的事物状态的轮廓和形式有关。所以,他们思想的是生命的良善所产生的事物的良善,而非空间的长度;生命的真理所产生的事物的真理,而非空间的宽度;这些事物的层级而非空间的高度。因此,他们根据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进行思考。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在圣言中,“长”表示事物的良善,“宽”表示事物的真理,“高”表示这些的层级。由此明显可知,天堂天使在思想神性全在时,除了神性充满一切事物,却无关空间外,绝想不到别的。天使所想的是真理,因为照亮其理解力的光是神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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