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1.15一切受造物都以某种形像与人有相似之处
61.这一点从动物界的每一个事物、植物界的每一个事物、矿物界的每一个事物明显看出来。在动物界的每一个事物中,与人的相似之处从以下观察明显看出来:各种动物皆有用来行动的肢体、用来感觉的器官和用来驱动这些的脏腑,这是动物与人的共同之处。它们也有各种欲望和情感,与人的属世欲望和情感相似;还有与其情感相对应的与生俱来的知识,其中有些知识似乎还显示出属灵的元素,这些元素在地上的走兽、空中的飞鸟、蜜蜂、蚕、蚂蚁等动物身上或多或少地看得出来。正因如此,纯属世人认为动物界的活物就像他们自己,只是不会说话罢了。
在植物界的每一个事物中,与人的相似之处从以下观察明显看出来:植物从种子萌发,此后按它们的生长周期逐步发展;它们有某种类似婚姻的特征,这些特征带来生育;它们的植物灵魂就是功用,它们是功用的形式;此外还有许多与人的相似之处,一些作家也对此作过描述。
在矿物界的每一个事物中,与人的相似之处只能从它们努力产出显示这种相似之处的形式(如前所述,这些形式就是植物界的一切事物),从而努力发挥功用看出来。因为一旦一粒种子落入大地的怀抱,大地便呵护它,从自己那里在各个方面为它提供滋养,好使它迅速生长,以代表人的一个形式呈现自己。这种努力也存在于地上的贫瘠地区,这一点从海底的珊瑚和矿山的鲜花明显看出来,两者是从矿物盐和金属矿石中长出来的。这种要进入植物的生命,并由此发挥功用的努力,是神性在受造物中最外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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