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1.7神-人只有一位,万物皆源于祂
23.人类智慧的一切能力若都集合起来,可以说会集中于这一点:有一位神存在,祂是宇宙的创造者。因此,凡有理性的人凭逻辑思维的常识,都不会、也不可能想到别的。如果对凡理性正常者说,宇宙的创造者有两位,你就会感觉到他的抵触,这种抵触的产生很可能仅仅因为这句话的声音传到了他耳朵里。由此明显可知,人类理性的一切能力若都集合起来,会集中于这一点:神为一。其中原因有二:首先,理性思考的能力本身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与他同在的神;人类理性一般都依赖于此,因此这种倾向会使人貌似凭自己明白一位神的存在。其次,人凭这种能力要么处于天堂之光,要么由此获得其思维的普遍倾向;而天堂之光的普遍感知是:神为一。但是,当人利用这种能力败坏其理解力的低层部分时,情况就不同了;诚然,他仍具有这种能力,但却用来扭曲理解力的低层部分,从而颠倒它,其理性由此就靠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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