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3.7在先后秩序中,第一层级构成最高元素,第三层级构成最低元素;而在同步秩序中,第一层级构成最内在的元素,第三层级构成最外在的元素
205.离散层级既存在于先后秩序中,也存在于同步秩序中。这些层级的先后秩序是从最高到最低,或从上到下。天使天堂就处于这种秩序;处于该秩序的第三层天堂是最高的,第二层天堂是中间的,第一层天堂则是最低的;这就是它们的相对位置。在众天堂,天使里面的爱和智慧的状态,还有他们的热和光的状态,以及属灵大气的状态也处于相同的先后秩序。在那里,形式和力的一切完美同样处于相同的秩序。
当高度层级或离散层级处于先后秩序时,它们好比分为三层的圆柱,人通过这三层可升可降。最完美、最漂亮的事物在顶层;不怎么完美、漂亮的事物在中层;更不完美、漂亮的事物在底层。
但由相同层级构成的同步秩序则有另一番景象。其中,先后秩序的最高成分(如前所述,它们是最完美、最漂亮的)在核心;其较低成分在中间;最低成分在周边。它们就像在一个这些层级所组成的固体中:最好的元素在中间或核心;不怎么好的元素在这核心周围;由这些构成、因而更粗糙的元素在构成表面或周边的最外围。这就像是刚才所提到的圆柱下沉为一个平面,其最高部分形成该平面的最内层,中间部分形成中间层,最低部分形成最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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