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181.由于爱与智慧有层级之分,所以热与光也有层级之分。我们所说的热与光是指属灵之热与光,就是天使在天堂所拥有的那种,以及就其心智内层而言世人所拥有的那种。因为世人拥有和天使一样的爱之热和智慧之光。在天堂,情况是这样:天使所拥有的爱之性质和量决定了他们所体验的热之性质和量。他们的光同样取决于他们的智慧。原因在于,他们里面的爱在热里面,智慧在光里面,如前所示。世人也一样,不同之处在于:天使能感受到那热,也能看见那光,而世人却不能,因为世人活在属世的热与光中。只要活在属世的热与光中,他们就感受不到属灵之热,除非通过某种爱的享受,也看不见属灵之光,除非通过对真理的觉知。由于只要活在属世的热与光中,人根本就意识不到他里面的属灵之热与光,还由于这方面的知识只能通过灵界经历得知,所以我们在此必须详细说说天使及其天堂所拥有的热与光。关于该主题的启示只能从此处,而不能从别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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