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3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8

SS38.在天堂和世

SS38.在天堂和世界,我们都会发现一种连续次序和一种同步次序。在连续次序中,一个事物取代并跟随另一个事物,从最高直到最低。但在同步次序中,一个事物紧挨着另一个事物,从最内直到最外。连续次序就像一根从上到下有连续部分的圆柱;而同步次序则像一根从中心到表面形成一系列同心圆的圆柱。接下来我需要解释一下连续次序如何在最外层成为同步次序的。其方式是这样:连续次序的最高事物成为同步次序的最内在事物,连续次序的最低事物成为同步次序的最外在事物。相对而言,就好像有连续部分的圆柱下沉,在一个平面上变成一个连接体。

这就是连续次序如何变成同步次序,它适用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也适用于灵界的一切事物,因为处处都有一个最初目的,一个居间目的和一个最后目的,最初目的通过中间目的延伸到它的最后目的。这同样适用于圣言。属天之物、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按连续次序从主发出,它们在最后一层存在于同步次序中;圣言的属天和属灵意义正是以这种方式一起或同步在它的属世意义中。一旦明白这一点,就能看出圣言的属世意义,就是字义,如何是它的属灵和属天意义的基础、容器和支撑;圣言字义中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又如何存在于它们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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