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SS14.当主向门徒说到时代的完结,也就是教会的末期时,在祂对教会一系列状态变化的预言的末尾,祂说: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地上的众支派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祂要差遣祂的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祂的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29—31)
就灵义而言,这些话不是说太阳和月亮要变黑,众星从天上坠落,主的兆头要显在天上,人们会看见祂与拿着号筒的使者在云里。相反,每个词都表示与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这些话论及教会末期的状态。因为就灵义而言,“变黑”的“日头”表示作为爱的一个对象的主;“不放光”的“月亮”表示作为信的一个对象的主;“从天上坠落”的“众星”表示将要消亡的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显在天上”的“人子的兆头”表示神性真理的显现;“地上哀哭”的“众支派”表示一切信之真理和一切爱之良善的缺乏;“人子,有能力,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表示主在圣言中的存在,以及启示;“云”表示圣言的字义,“荣耀”表示圣言的灵义;用号筒大声的使者表示作为神性真理源头的天堂;“将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表示教会在爱与信方面的一个新样。
这段经文的意思不是说太阳和月亮变黑,众星坠落到地上,这一点从先知书很清楚地看出来,其中同样的话论到主降世时的教会状态。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日子临到,必有残忍和烈怒。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我必因邪恶察罚世界。(以赛亚书13:9–11; 24:21, 23)
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将到,已经临近。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一个密云、乌黑的日子;日月昏暗,星星也不再发光。(约珥书2:1–2, 10; 3:15)
以西结书:
我要把天遮蔽,使众星昏暗;我要用云遮掩太阳,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天上的亮光都变为昏暗,把黑暗放在你的地上。(以西结书32:7–8)
“耶和华的日子”表示主的降临,当良善和真理在教会荡然无存,也不再有关于主的任何知识时,主就会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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