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十四)没有圣言,没有人知道神,天堂和地狱,以及死后的生命,更不用说主了
SS114.这一点作为一个总体结论从前面的全部说明和解释可推知,即:圣言是神性真理本身(1—4节);它是与天堂天使结合的一个媒介或一种手段(62—69节);圣言里面处处都有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因而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80—89节);教会的品质取决于它对圣言理解的品质(76—79节);圣言也存在于众天堂,天使都从它获得自己的智慧,或说它是天使智慧的源头(70—75节);教会之外的各民族和人民也通过圣言获得属灵之光(104—113节);此外还有更多。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没有圣言,没有人拥有属灵的聪明,属灵的聪明就在于知道一位神,天堂和地狱,以及死后的生命;没有圣言,绝没有关于主,以及对祂的信和爱的知识,也绝没有关于救赎的知识,尽管救赎是得救的方法。主也对祂的门徒说:
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施洗约翰说: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他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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