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SS102.天堂天使告诉我,古人拥有一部完全以对应写成的圣言,只是后来遗失了;他们说,这部圣言仍保存在那些在世时曾拥有它的古人所住的天堂中,并在那里使用。在天堂,仍在使用这部圣言的古人部分来自迦南地和周边地区,如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阿拉伯、迦勒底、亚述、埃及、西顿、推罗和尼尼微。所有这些地区的居民都进行代表性敬拜,因而专注于对应知识。那个时代的智慧就源于这种知识,他们凭借它拥有一种内在感知,以及与天堂的一种交流。那些对这部圣言的对应关系拥有一种内在的深入认识的人被称为智者和聪明人,后来则被称为占卜者和博士。
然而,这部圣言却充满一种对应关系,只是这种对应关系以一种遥远的方式来表示属天和属灵事物,因而开始被许多人歪曲;按照主的圣治,随着时间推移,它逐渐消失,并最终彻底遗失了;他们被赐予另一部圣言,这部圣言是由不那么遥远的对应关系构成的,并由以色列人当中的众先知完成。然而,这部圣言仍保留了迦南地和中东周边地区的许多地名;这些地名的含义类似于它们在古圣言中所具有的含义。正因如此,亚伯兰被吩咐去往迦南地,他从雅各所出的后代也被领回迦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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