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27

327.⑶若未得救,

327.⑶若未得救,那是人自己的过错。凡理性的人一听见以下真理,都会承认它,即:邪恶不可能从良善流出,良善也不可能从邪恶流出,因为它们是对立面。这意味着,从良善流出的,无非是良善;从邪恶流出的,无非是邪恶。承认这个真理,也会承认,良善不是被良善的接受者,而是被邪恶的接受者转变为邪恶的,因为每种形式都会将流入它的东西转化为某种具有自己性质的事物(可参看292节)。既然主是本质上的良善,或良善本身,那么显而易见,邪恶不可能从主流出,或由祂产生;但良善能被其形式为邪恶形式的接受对象转变为邪恶。就其自我而言,人就是这种对象。这自我不断从主接受良善,又不断改变它,以适合自己的形式,也就是邪恶形式的性质。由此可推知,人若不得救,错在他自己。诚然,邪恶来自地狱;但由于人把它当成自己的来接受,从而将它据为己有,所以无论说邪恶来自人,还是来自地狱,都是一回事。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邪恶如何被据为己有,甚至到了宗教本身被毁灭的地步。

①随着时间推移,每种宗教都逐渐衰落并走向完结。

②每种宗教都是因人里面的神之形像的颠倒而逐渐衰落并走向完结的。

③这种情形的发生是由于遗传之恶世世代代的不断增加。

④尽管如此,主仍规定人人都能得救。

⑤祂还规定新教会要取代被彻底摧毁的前教会。


真实的基督教 #330

330.我们说过,人

330.我们说过,人越避开恶事,就越意愿善行。原因在于,邪恶与良善是对立面。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也就是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当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事实就变得非常明显了,如人:
⑴越不敬拜别神,就越敬拜真神。
⑵越不妄称神之名,就越爱出自神之物。
⑶越不想杀人、出于仇恨或报复行事,就越祝福邻人。
⑷越不想奸淫,就越想与妻子过贞洁的生活。
⑸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⑹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想并谈论真理。
⑺⑻越不贪恋邻人的一切,就越愿邻人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明显可知,十诫包含爱神爱邻的一切。故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这些诫命,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邻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对此,必须加上两条原则为新教会所用:
⑴凭自己,没有人能避恶如罪、行出在神眼里为良善的善行来;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通过主,而非凭自己行出善行。
⑵当避恶如罪,貌似凭自己与它们争战。若不是因为它们是罪,而是为了其它因素而避开邪恶,就不是在避恶,只是防止它们显现在全世界面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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