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5.⑵因此,按照圣治,人人都能得救;凡承认神,并过着良善生活的人都会得救。从刚才的说明清楚可知,人人都能得救。有些人认为主的教会只存在于基督教界,因为唯独在那里,主为人所知,圣言也唯独在那里。然而,仍有许多人相信主的教会是普遍的,也就是传遍并分散在世界各地,甚至存在于那些不知道主,没有圣言的人当中。他们说,这不是那些人的过错,他们没有办法克服自己的无知。既然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人,如果有人为地狱而生,那么就违背了神的爱和怜悯。
既然许多基督徒(尽管不是全部)相信被称为“大公教会”的广泛教会是存在的,那么可推知,这个广泛教会必有某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进入一切宗教,并构成一个大公教会。按下列顺序可以看出,这些基本原则就是对神的承认和生活的良善:
①对神的承认带来神与人并人与神的结合,对神的否认带来分离。
②每个人都是照其生活的良善而承认神并与祂结合。
③生活的良善,或正确的生活,就是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反对宗教,因而反对神。
④这些就是所有宗教的基本原则,通过它们,每个人都能得救。
52.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由于不理解神在创造宇宙及其万物时所赋予它们的秩序,有何等多、何等大的荒唐谬论悄然潜入人的思想,并因此通过教会创始人的头脑溜进教会,这一点仅从下文(56-58节)对这些谬论的列举就能看出来。不过,首先,我在此阐明我所说的秩序的一般定义,即:秩序就是构成一个形式的部分、实质或元素的排列、界定和活动的品质;这就是它的状态的来源;状态的完美由智慧通过它的爱产生,而状态的不完美则是因贪欲而失去理智的后果。这个定义用到了实质、形式和状态这些术语,实质也是指形式,因为每一个实质就是一个形式。所有这些因是形而上学的抽象术语,故不可避免地显得非常晦涩难懂。不过,在下文,这种晦涩会通过举例说明被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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