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1.现按所列的顺序解释这些事。
①人若确信表象,即:智慧和谨慎来自人,因而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就必然觉得若非如此,他将不是一个人,而要么是一个动物,要么是一个雕像;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按照圣治的律法,即:人要貌似从自己思考,貌似从自己谨慎行动,但仍要承认他是从主如此行的。由此可知,人若貌似从自己谨慎思考和行动,同时承认他是从主而如此行的,就是一个人;但若确信他所思所行的一切都来自他自己,就不是一个人;人若因知道智慧和谨慎来自神,故只是等候流注,也不是一个人;因为后者变得像一个雕像,而前者变得像一个动物。很明显,人若只是等候流注,就会变得像一个雕像,因为他必一动不动地站着或坐着,双手下垂,两眼要么闭着,要么一眨不眨地睁着,既不思考也不呼吸。那么,他还有多少生命呢?
同样明显的是,人若认为他所思所行的一切都来自他自己,就会与动物无异,因为他只从人与动物所共有的属世心智,而不从属灵的理性心智,也就是真正的人类心智来思考。正是后一种心智认识到唯独神从祂自己思考,人则从神思考。因此,这种人只知道人与动物区别在于:人会说话,而动物只会发声;他还认为两者以同样的方式死亡。
有必要详细说一说那些等候流注的人。除了极少数发自内心渴望流注的人外,这些人接受不到任何流注。他们偶尔通过思考中的一种生动印象,或微妙声音,但很少通过清晰的言语或任何明显的东西而接受到一种回应;大意是:他们要按他们所想要的方式,因而按他们所能够的方式来思考和行动。他们若行事智慧,就是智慧的;若行事愚蠢,就是愚蠢的。他们从来不会被告知要信什么,或做什么;否则,其人类的理性和自由就会灭亡。也就是说,这样做是为了让每个人都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并且表面上看,貌似凭他自己如此行。那些被流注教导要信什么,或做什么的人不是被主,或任何天堂天使教导,而是被某个狂热的灵人,可能是贵格会教徒或摩拉维亚教徒教导,并被引入歧途。从主所流入的一切都是通过对理解力的一种光照和对真理的一种情感流入的,实际上通过这种情感流入理解力。
②照着真理,即: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一切邪恶和虚假皆来自地狱而相信和思想,似乎是不可能的;而事实上,如此行是真正的人性原则,因而如天使一般。相信和思想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似乎是可能的,只要不再多说什么,因为这一点符合神学信仰,并且我们不可以思想反面。但相信和思想一切邪恶和虚假皆来自地狱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人必以为他根本不能思想。然而,人的确貌似从自己思想,哪怕从地狱思想,因为主赋予每个人这样的表象:他的思维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无论它来自什么样的源头。否则,人不会作为一个人活着,也无法被领出地狱、引入天堂,也就是说,无法被改造,如前面频繁所示(96, 114, 174, 210节)。
因此,主也能使人知道,并由此想到他若处于邪恶,就在地狱,若从邪恶思考,就是从地狱思考;祂还能使人思想方法,好叫他可以通过这些方法从地狱出来,不从地狱思考,可以进入天堂,并在那里从主思考;祂又赋予人选择的自由。由此可见,人能貌似从自己思想邪恶和虚假,也能认为这事或那事是邪恶或虚假;因而能认为他从自己如此行只是一种表象,没有这种表象,人将不是一个人。基于真理思考是真正的人性原则,因而如天使一般;这真理就是,人不是从自己思考,而是主使他表面上能貌似从自己思考。
③对那些不承认主的神性,也不承认邪恶就是罪的人来说,如此相信和思想是不可能的;但对那些承认这两个事实的人来说,是可能的。对那些不承认主的神性之人来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唯独主能使人思想和意愿;那些不承认主的神性之人因离开主,故以为他们从自己思考。对那些不承认邪恶就是罪的人来说,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人从地狱思考;那里的所有人都以为他们从自己思考。但对那些承认这两个事实的人来说,这是可能的,这一点从前面的充分阐述(288-294节)可以看出来。
④那些作出这两个承认的人,只会反思自己里面的邪恶,并照着避开和远离如罪的邪恶程度而将它们扔回它们所来自的地狱。谁都知道或能知道,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谁都能知道,他避开并厌恶邪恶到何等程度,就会避开并厌恶地狱到何等程度。基于此,谁都能知道,人避开并厌恶邪恶到何等程度,就意愿并热爱良善到何等程度;事实上,主就将他从地狱释放到何等程度,并把他引入天堂。凡理性之人都能明白这一切,只要他们知道天堂和地狱的存在,知道邪恶和良善来自何处。这时,一个人若反思自己里面的邪恶(这等于是检查自己),并避开它们,就会摆脱地狱,弃之于身后,并将自己引入天堂,在那里面对面地看见主。可以说,是人做这一切,但他是貌似从自己,实际上从主这样做的。当人出于善心和虔信承认这个真理时,它就会从内在隐藏于他后来貌似从自己所思所行的一切里面,就像种子里面的繁殖力,这繁殖力从内在伴随着它的生长,直到结出新种子;或像一个人因认识到食物对他有益而获得的食欲里的快乐。总之,它就像他所思所行的一切中的心脏和灵魂。
⑤这意味着圣治既不将邪恶归给任何人,也不将良善归给任何人;相反,人自己的谨慎两者都归给。这一点从刚才所述可推知。良善是圣治的目的;因此,这就是圣治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所瞄准的东西。因此,它不将良善归给任何人,因为如此良善就会变成有功的;它也不将邪恶归给任何人,因为如此人就会因邪恶而受到指控。然而,人出于他的自我而将这两者都归给,因为这自我无非是邪恶。其意愿的自我是自我之爱,其理解力的自我是对自己聪明的骄傲,由此产生人自己的谨慎。
25.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有一次睡醒时,我陷入对神的沉思默想中。我举目观看,发现上空有一道极亮的、椭圆形的光。当我定睛注视时,这光向两边移动,形成一个圆。然后,看哪!天堂在我面前敞开了,我看到壮观的景象,天使在开口的南边站成一圈,互相交谈。我因很想听听他们在说些什么,于是首先被许可听他们说话的声音,那声音充满天堂之爱,接着被许可听他们所说的话,那些话充满来自那爱的智慧。他们一起谈论了一位神、与祂的结合从而得救。他们说的那些事妙不可言,绝大多数无法用世上的任何语言来表达。但由于我曾数次与处于天堂本身的天使们在一起,并且在这种时候,也处于类似的状态,使用相同的语言,所以我能听懂他们的话,并从他们的谈话中摘选几个能以属世语言的词句来理性表述的要点。
他们说,神性存在是一,是同一个,是本我(very Self),不可分割。他们用属灵的概念来说明这一点,声称神性存在无法将自己分成数个,其中每一个都是神性存在,而这个本我(very Self)仍是一,那同一个,且不可分割。因为每一个都通过自己的存在凭祂自己,并分别经由自己思考;并且即使那时祂通过其他数位并经由他们一致思考,仍会有数位心思一致的神,而没有一位神。所谓的一致其实是指各自凭自己并经由自己同意的数位的一致,这种一致与神的一体性并不相符,只与多神相符。天使不会说“神们”,因为他们不能。这种表述会遭到主导其思维的天堂之光和传递其言辞的气氛的强烈抵抗。他们还说,当他们想说意味着每一个凭自己成为一个位格的“神们”时,就在他们试图说出“神们”的那一刻,这个词立刻被转换为“一位神”,确切地说,“只有一位神”。对此,他们补充说,神性存在是神性存在本身,并非来自它本身。因为“来自它本身”暗含了存在本身来自另一个在先的存在,因此这句话暗含了来自神的一位神,这是不可能的。来自神之物不能被称为神,但可被称为神性。来自神的一位神是什么呢?因而自永恒之神所生的一位神又是什么呢?从神经由永恒所生的一位神所发出的一位神,不就是其中没有丝毫天堂之光的一句话吗?
他们继续说,本身为神的神性存在是那同一个,不是简单的同一个,而是无限的同一个,也就是说,是自永恒至永恒的同一个。祂处处都是那同一个,是同每个人在一起并在每个人里面的同一个。一切改变和不同都在于接受者,是由接受者的状态造成的。至于本身为神的神性存在是本我(very Self),他们是这样证明的:神是本我(very Self),因为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也就是说,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若神里面的这些事物不是爱与智慧本身、良善与真理本身,因而生命本身,那它们在天堂和尘世什么也不是,因为它们里面没有一物与本我(very Self)相关。每种品质都因以下事实而得其品质,即它起源于一个真我(the self),它必与这个真我(the self)相关,以便具有那种品质。这本我(very Self),也就是神性存在,并不在任何位置,而是与那些根据其接受它的能力而在位置中的人同在并在他们里面。因为位置,或位置与位置之间的移动不适用于爱和智慧,或良善和真理,以及来自它们的生命。爱和智慧构成神里面的本我(very Self),确切地说,就是神祂自己。因此,神是全在。这就是为何主说,祂在他们当中,并且祂在他们里面,他们在祂里面。
由于神无法象在自己里面那样被人接受,所以祂因在本质中而显为天使天堂之上的一轮太阳。从这太阳所发如光一样的放射物就是祂自己智慧的那一面,而所发如热一样的放射物则是祂自己爱的那一面。这太阳并非神自己,而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简称圣爱与圣智),是神最近的发出物,祂周围的一切在天使看来如同太阳。在这太阳里面的祂自己是一个人(Man)。就神性起源和神性人身而言,祂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因为本我(very Self),也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就是祂来自父的灵魂,因而是本身为生命的神性生命。这在人里面却不然,人里面的灵魂并非生命,而是生命的接受者。主也教导我们这一点,祂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还有: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祂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自己有生命”是指神。对此,他们补充说,人只要拥有一丝属灵之光,就能从这些话中领悟到:神性存在无法存在于数位,因为它是一,是同一个,是本我(very Self),因而不可分割。若有人坚持认为多神是可能的,必导致明显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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