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2

32.⑵自创造时人就

32.⑵自创造时人就具有这种性质:他能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这一点从《圣爱与圣智》一书第三部分关于层级的说明,尤其从下面几点明显看出来:自创造时人里面就有三个离散或高度层级(230-235节);每个人生来都有这三个层级;随着它们被打开,人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236-241节);一切完美唯独随着层级并照着层级增加和上升(199-204节)。由此清楚可知,自创造时,人就能通过这些层级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

但必须清楚知道何为层级,并且有两种层级,即:离散层级或高度层级和连续层级或广度层级,以及它们的区别。此外,还必须知道的是,自创造时,因而自出生时,每个人就拥有这三个离散层级,或高度层级。人一出生,首先进入第一个层级,被称为属世层;他能不断发展自己里面的这一层级,直到他变得理性。他若照着秩序的属灵律法,也就是神性真理生活,就会进入第二个层级,被称为属灵层。他若照着秩序的属天律法,也就是神性良善生活,还能进入第三个层级,被称为属天层。

主照着一个人的生活打开他里面的这三个层级,并在这个世界上实际打开它们,但在他离开世界之前,是觉察和感受不到的。随着它们被打开,然后被完善,人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这种结合能通过不断靠近神而继续增长,直到永远,并且在天使身上的确永远增长。然而,没有一位天使能达到或触及主的爱与智慧的第一个层级,因为主是无限的,而天使是有限的,无限与有限之间不可能有任何比率关系。若不了解这些层级,就无法理解人的状态,以及他被提升并靠近主的状态;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173-281节)详细论述了它们,可参看一下。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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