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⑵自创造时人就具有这种性质:他能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这一点从《圣爱与圣智》一书第三部分关于层级的说明,尤其从下面几点明显看出来:自创造时人里面就有三个离散或高度层级(230-235节);每个人生来都有这三个层级;随着它们被打开,人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236-241节);一切完美唯独随着层级并照着层级增加和上升(199-204节)。由此清楚可知,自创造时,人就能通过这些层级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
但必须清楚知道何为层级,并且有两种层级,即:离散层级或高度层级和连续层级或广度层级,以及它们的区别。此外,还必须知道的是,自创造时,因而自出生时,每个人就拥有这三个离散层级,或高度层级。人一出生,首先进入第一个层级,被称为属世层;他能不断发展自己里面的这一层级,直到他变得理性。他若照着秩序的属灵律法,也就是神性真理生活,就会进入第二个层级,被称为属灵层。他若照着秩序的属天律法,也就是神性良善生活,还能进入第三个层级,被称为属天层。
主照着一个人的生活打开他里面的这三个层级,并在这个世界上实际打开它们,但在他离开世界之前,是觉察和感受不到的。随着它们被打开,然后被完善,人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这种结合能通过不断靠近神而继续增长,直到永远,并且在天使身上的确永远增长。然而,没有一位天使能达到或触及主的爱与智慧的第一个层级,因为主是无限的,而天使是有限的,无限与有限之间不可能有任何比率关系。若不了解这些层级,就无法理解人的状态,以及他被提升并靠近主的状态;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173-281节)详细论述了它们,可参看一下。
444.道德的生活若同时也是属灵的,就是仁爱的生活,因为实践道德的生活和实践仁爱的生活其实是一回事。因为仁爱就是向邻舍意愿良善,因而是向他行善;这也是道德的生活。属灵的律法就是主的这一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
这条律法同样普遍适用于道德生活。不过,要列出一切仁爱行为,并将其与道德生活所要求的行为相对照,势必占用大量篇幅。因此,只引用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六条诫命就能足以说明。谁都能清楚看出,
它们是道德生活的的诫命;从前面(329-331节)可以看出,它们还包含与爱邻相关的一切。仁爱完全了所有这些诫命,这从保罗书信清楚可知:
要彼此相爱,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 “当爱邻如己”这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邻舍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若人的思维仅仅出自外在人,那他难免惊讶于第二块石版上的这七条诫命是耶和华以不可思议的奇迹在西奈山上所颁布的;然而,世上所有国家的法律体系,包括以色列人刚刚离开的埃及,都有这些法规,因为没有它们,国家就无法维系下去。但是,耶和华之所以颁布它们,还用手指写在石版上,是为了使它们不仅能成为世间社会的戒律,并因此成为属世道德生活的戒律,还能成为天堂社会的戒律,并因此成为属灵道德生活的戒律;以致违反它们不仅是与人作对,还与神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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