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18

318.现在我需要按

318.现在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人的状态是如何因证实和由此而来的说服而被改变的:

①没有什么东西不能被证实;虚假比真理更容易被证实。

②一旦证实虚假,人就看不见真理;不过,一旦证实真理,人就能看见虚假。

③随心所欲证明一切的能力不是聪明,仅仅是灵巧,就连最坏的人也可能有这种灵巧。

④有一种证实是知识上的,同时不是意志上的;但一切意志上的证实也都是知识上的。

⑤对邪恶的证实既是意志上的,也是知识上的,它使得人以为他自己的谨慎是一切,圣治什么都不是;但这不适用于唯独知识上的证实。

⑥凡既被意愿也被理解力证实的东西都会存到永远;但仅被理解力证实的东西则不然。

①没有什么东西不能被证实;虚假比真理更容易被证实。当无神论者证明神不是宇宙的创造者,自然是它自身的创造者,宗教无非是对简单人和普通民众的一种束缚;人就像动物,并像动物那样死去时,尤其当他们证明通奸是可允许的,暗中偷窃、欺诈和阴谋诡计同样如此;狡猾是聪明,城府是智慧时,还有什么东西是不能被证实的呢?每个人不都在证实自己的异端邪说吗?有些书卷不是充满对基督教界两个主要异端邪说的证明吗?编出十种异端邪说,无论它们多么晦涩难懂,吩咐一个灵巧的人去证明它们,他会把它们都证明出来。然后你若单单基于他的证明来看待它们,难道不会视虚假为真理吗?一切虚假皆由于其表象和幻觉或谬论而在属世人里面发光,而真理只在属灵人里面发光。由此清楚可知,虚假比真理更容易被证实。

举例说明一切虚假和一切邪恶都能被证实到虚假看似真理,邪恶看似良善的地步。例如证明光就是暗,暗就是光。难道我们不会问,光到底是什么?它不就是照着眼睛的状态而出现在眼前的某种东西吗?在闭着的眼睛面前,光又是什么呢?蝙蝠和猫头鹰不是有这种眼睛,以致它们看光为暗,看暗为光吗?我听说,有些人就有这种视觉;他们说,地狱里的人就能看见彼此,尽管他们住在黑暗里。人在午夜的梦中不是有光吗?这岂不意味着暗就是光,光就是暗吗?但我们可以回答说:“你在说什么?光就是光,正如真理就是真理;暗就是暗,正如虚假就是虚假。”

另举一例。让人证明乌鸦是白色的。难道他不会说,乌鸦的黑色只是阴影,这阴影不是它真实的样子吗?它里面的羽毛是白的,它的身体也是白的;这些才是实际构成这只鸟的物质,由于乌鸦的黑色是一种阴影,所以它变老时就会变白;我见过这种乌鸦。黑色本身不就是白色吗?把黑玻璃碾碎,你就会发现粉末是白色的。这意味着你若称乌鸦是黑色的,就是在谈论它的阴影,而不是它真实的样子。但我们可以回答说:“你在说什么?这意味着所有的鸟都是白色的。”这些例子都是非理性的,我列举它们是为了说明,人能证明与真理直接对立的虚假,以及与良善直接对立的邪恶,

②一旦证实虚假,人就看不见真理;不过,一旦证实真理,人就能看见虚假。一切虚假都处于黑暗之中,一切真理都处于光明之中。我们在黑暗中什么也看不见,所以若不用手摸,就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在光中则不然。因此,在圣言中,虚假被称为黑暗;论到那些相信虚假的人,经上说他们在黑暗和死荫之地行走(诗篇23:4; 以赛亚书9:2; 50:10; 59:9; 约翰福音12:35)。另一方面,真理在圣言中被称为“光”,故论到那些相信真理的人,经上说他们在光中行走(以赛亚书2:5; 约翰福音11:9; 启示录21:24),被称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有许多迹象表明,一旦证实虚假,人就看不见真理;不过,一旦证实真理,人就能看见虚假。例如,没有圣言的教导,谁能看见任何属灵真理呢?若不通过圣言所在的光,且只在愿意被光照的人里面,岂不是只有无法被驱散的黑暗吗?在向教会的纯正真理敞开之前,有哪个异教徒能看见自己的虚假呢?在此之前,他看不见它们。我曾与那些确信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交谈过,当问他们是否看见圣言中有大量的话论及爱和仁,行为和作为,遵守诫命,凡遵行的人就被称为有福的,是聪明的,凡不遵行的人就是愚蠢的时,他们告诉我说,当读到这一切话时,他们只是将其视为信的事,因而都略过去了,就好像他们的眼睛闭上了一样。

那些确信虚假的人就像看见墙上的裂缝之人;在傍晚的阴影中,他们在自己的幻想中把它们看成一个骑马的人,或一个人;但当白昼之光照进来时,这种错觉就被驱散,消失不见。除了感觉到贞洁的属灵洁净之人外,谁能发觉通奸的属灵污秽呢?除了出于对邻之爱而处于良善的人外,谁能发觉报复的残忍呢?一个通奸者,或一个渴望报复的人,岂不嘲笑那些称这些事的快乐为属地狱的,另一方面称婚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快乐为属天堂的人吗?诸如此类。

③随心所欲证明一切的能力不是聪明,仅仅是灵巧,就连最坏的人也可能有这种灵巧。有些人非常善于证明,他们虽不知道任何真理,却既能证明真理,也能证明虚假。其中一些人就问,什么是真理?有这种东西吗?无论什么东西,我认为它是真理,它不就是真理吗?然而,这种人在世上却被视为聪明;尽管他们不过是粉刷工。只有那些感知真理就是真理的人才是聪明的,他们通过对真理的不断感知而证实真理。这两种人之间的区别几乎难以分辨,因为证实或确认之光与对真理的感知之光之间的区别几乎难以分辨。那些处于证实或确认之光的人似乎也处于对真理的感知之光;然而,他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幻光和真光之间的区别;幻光具有这种性质:在灵界,当真光流入时,它就转化为黑暗。地狱里的许多人就住在这种幻光之中;当这些人被带入真光时,他们什么也看不见。由此清楚可知,随心所欲证明一切的能力仅仅是灵巧,就连最坏的人也可能有这种灵巧。

④有一种证实是知识上的,同时不是意志上的;但一切意志上的证实也都是知识上的。举例说明这一点。那些坚信与仁分离之信,却过着仁爱生活的人,以及一般来说那些坚信教义的虚假,却没有照之生活的人,就是处于知识上的证实,同时未处于意志上的证实之人;而那些证实教义的虚假,并照之生活的人,则是处于知识和意志上的证实之人。原因在于,理解力不流入意愿,而是意愿流入理解力。这也说明什么是邪恶的虚假,什么是非邪恶的虚假。非邪恶的虚假能与良善结合,邪恶的虚假则不能,因为非邪恶的虚假是在理解力而非意愿中的虚假,而邪恶的虚假是由于意愿中的邪恶而在理解力中的虚假。

⑤对邪恶的证实既是意志上的,也是知识上的,它使得人以为他自己的谨慎是一切,圣治什么都不是;但这不适用于唯独知识上的证实。有许多人因世上的表象而确信自己的谨慎,但也不否认圣治,这种人只有知识上的证实;而那些同时也否认圣治的人还有意志上的证实。这种偏见和说服主要存在于那些敬拜自然和自己的人当中。

⑥凡既被意愿也被理解力证实的东西都会存到永远;但仅被理解力证实的东西则不然。因为仅在理解力中的东西不在这个人里面,而是在他之外。它只在思维中;除了被意愿接受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会进入人,并成为他的一部分,因为被意愿接受的东西会变成他生命之爱的一部分。下一节会解释,这种东西会存到永远。


真实的基督教 #400

400.㈣具体的自我

400.㈣具体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
⑴爱自己就是只愿自己好,而不愿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也不愿教会、国家、社区或同胞好。爱自己还包括向它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崇敬和荣耀。若在善行中看不到这些好处,他心里会说:“做这种事干什么?我为何要这样做?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就不再行这些善事了。由此可知,人若处于自我之爱,就不会爱教会、国家或社区,也不爱他的同胞,以及系真善之事,而只爱他自己或属他自己的东西。
⑵若人的思维和行为不关注邻人,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关注主,而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他做一切事都是为他自己或自己人,那么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即便他为公众做了点什么,那也只是为了做秀;若为邻人做了什么,那是为了赢得其好感。
⑶之所以说为了他自己或自己人,是因为凡爱自己的人也会爱属他自己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人就是他的儿孙;一般来说,是与他行如一体的所有人,他称其为自己人。爱这些人也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仿佛在自己里面看待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看到自己。他口中的自己人还包括称赞、崇敬和尊重他的所有人。至于其他人,他以肉眼观之视为人,以灵眼观之,则视之与幽灵无异。
⑷与自己相比,人若看不起邻人,并且如果邻人不站在他这边、不敬畏和尊敬他,他就视之为敌,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若基于上述原因而仇恨并迫害邻人,就更是处于自我之爱;若因此怒火中烧、伺机报复,并渴望毁灭他,那这人在自我之爱中就陷得更深了。这种人最终喜欢残忍。
⑸对照天堂之爱可说明自我之爱的性质。天堂之爱就是为了服务而热爱服务,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所行之善而热爱良善。另一方面,凡为了自己而爱它们的人,只是象爱自己家里的仆人那样爱它们,因为它们对他有用。由此可知,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希望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它们服务;他将自己置于它们之上、将它们置于自己之下。
⑹此外,人越拥有天堂之爱,就是热爱服务和善行,并且当如此行时,发自内心高兴,他就越被主引领,因为这就是主的爱,这爱出自祂。另一方面,人越爱自己,越自己引领自己,就越被自我(自我中心)所牵引。人的自我全然是恶,因为这是其遗传的邪恶,这恶就是爱己胜过神,爱尘世胜过天堂。
⑺自我之爱的另一个特征是:越放松约束,即越解除外在的束缚,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声、崇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畏惧,这爱就越不顾一切地向前冲,直到不仅想统治全世界,甚至想统治天堂,事实上,还想凌驾于神之上,没有尽头或限度。这种欲望就潜藏在处于自我之爱中的每个人里面,即便它没有显明在全世界面前,因为上述约束和束缚拦住了他;具有这种秉性的人面临拦阻时,会就地等待,直等到前行的可能性再次出现。这就解释了,为何处于这种爱的人意识不到他里面居然隐藏着如此疯狂和无节制的欲望。不过,人人都能从独裁者和国王身上清楚看到这一事实。这种人不会遇到这类约束、束缚和不可能。他们急于征服各省各国,并且只要能成功,就会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种情形在那些将疆域扩张到天堂,并将主的整个神性权力转给自己之人身上尤其明显。这些人不停地想要更多。
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基于对邻之爱,另一种则基于自我之爱。这两种权力是对立的。人若因爱邻而行使权力,就会想要所有人都好,并且只喜欢发挥作用或服务他人。服务他人就是因希望别人好而对他人行善,并发挥作用。这就是他的爱,也是他内心的快乐。而且,他的地位晋升得越高,他就越开心,不过不是因着他的地位,而是因着他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天堂的权力。另一方面,人因爱自己而行使权力,就不想任何人好,只想自己和自己人好。他履行服务是为了他自己的崇敬和荣耀,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所认可的用处。服务他人只是为了他能被服务、崇敬并获得权力。他寻求高位不是为了能行善,而是为了能保持领袖地位,倍受尊敬,从而实现内心的满足。
⑼结束尘世生活后,对权力的热爱仍存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爱邻行使权力的人在天堂同样会拥有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过,那时行使权力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热爱的服务和良善。当服务和善行行使权力时,就是主在行使权力。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行使权力的人,在结束自己的尘世生活后,则会被罢免,并沦为奴隶。
这些就是借以识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之人的迹象。无论傲慢还是谦卑,他们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区别。因为这类事物居于内在人,并且绝大多数人会隐藏内在,训练外在假装爱大众和邻人,其实他真实的感觉是相反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爱大众和邻人会内在地感染所有人,他们会在某种程度上赢得尊重。这爱之所以如此感染人,是因为天堂流入它里面。
⑽邪恶可见于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通常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待异己者的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各种仇恨、报复行为、欺骗、狡诈、冷酷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敬这些事物,也只是挂在嘴上,而非发自内心。由于这类邪恶出于自我之爱,故必然伴随类似的虚假,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⑾然而,尘世之爱则是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财富,心系财富,并放任尘世将其从属灵之爱那里撤回并引离,而属灵之爱则是对邻之爱,即来自天堂。那些渴望不择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之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这样做的人,就处于尘世之爱,他们毫不关心邻人的利益。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觊觎别人的财物,并且只要不害怕法律,或不会因追求利益而名声扫地,他们就会占有他人财物,甚至掠夺之。
⑿不过,尘世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这么大。
⒀尘世之爱具有多种形式。有一种对财富的爱是晋升荣誉的手段;还有一种对名誉和尊严的爱是获取财富的手段;为了各种提供世俗快乐的功用而热爱财富;只是为了财富(就是那种守财奴式的爱)而对财富之爱等等。追求这类财富的目的被称为用;正是目的或用赋予爱以品质,因为爱的品质是由它所渴望的目的决定的,其它一切只是它的手段。
⒁总之,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如前所述,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此是地狱之爱;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地狱存在于人们里面。然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天堂存在于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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