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14

314.那些迷恋自己

314.那些迷恋自己的聪明之人是何性质,这可从他们在内在判断的问题上的幻想看出来;例如,在流注、思维和生命的问题上。他们关于流注的思维是颠倒的,就像肉眼的视觉流入心智的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耳朵的听觉流入也是理解力的内在听觉一样。他们没有想到,理解力从意愿流入眼睛和耳朵,不仅构成了这些感觉,还把它们当作在自然界的工具来使用。由于这一切与表象不符,所以他们不明白,即便你告诉他们,属世之物不流入属灵之物,而是属灵之物流入属世之物,他们仍会想:“什么是属灵之物,不就是一种更纯粹的属世之物吗?当眼睛看见美丽的东西,耳朵听见和谐的声音时,心智,也就是理解力和意愿就感到快乐,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他们没有意识到,眼睛凭自己无法看见,舌头凭自己无法品尝,鼻子凭自己无法闻东西,皮肤凭自己无法感觉。相反,正是人的心智或灵在这些器官中进行感觉,并照着它自己的性质而受感官影响。即便如此,人的心智或灵凭自己仍无法感觉这些事物,而是要靠着主。其它任何观点都是基于表象,或说想别的就是出于表象来思想;如果它们被视为真理,那是出于幻觉或谬论。

论到思维,他们会说,它是在空气中所实现的某种变化,照着我们所感知到的物体而变化,因习惯而得到强化。这意味着思维观念就是如空中流星一样的形像,而记忆是它们被铭刻于其上的石版。他们没有意识到,思维发生在纯器官物质中,正如视觉和听觉发生在它们的器官中。只是让他们检查一下大脑,他们就会明白它充满这种物质。要是损伤它们,你就会精神错乱;要是摧毁它们,你就会死亡。关于思维和记忆的性质,可参看前文(279e节)。

对于生命,他们只知道生命是以各种方式使自己被感觉到的一种自然活动,正如一个活的身体通过器官的活动驱动自己一样。如果你说,这意味着自然是活的,他们就会否认,说自然赋予生命。如果你问他们,当身体死亡时,生命就会消失,他们会回答,生命会留在被称为灵魂的那点空气中。如果你再问,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是神?祂不是生命本身吗?他们就会沉默不语,不想公开他们的真实想法。如果你问他们是否承认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是生命本身,他们会反问:“什么是爱,什么是智慧?”这是因为他们无法在自己的幻觉或谬论中明白什么是爱,什么是智慧,或什么是神。列举这些事是为了清楚表明,人如何迷恋自己的聪明,因为他从表象和由此而来的幻觉或谬论中得出他的所有结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5

SS35.在《新耶路

SS35.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28节)中我已说明,旧约中的众先知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并由此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众先知因此被称为“人子”。由此可知,通过他们所遭遇和承受的各种事,他们代表犹太人向圣言字义所施的暴行。因此,先知以赛亚被吩咐:

解掉他腰间的麻布,脱下他脚上的鞋,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2–3)

先知以西结被吩咐:

使理发匠的剃刀,剃过他的头和他的胡须,将三分之一在城中间焚烧,将三分之一用剑砍碎,将三分之一任风吹散;要取几根头发包在衣襟里,最后把它们扔在火中间焚烧。(以西结书5:1–4)

由于“先知”代表圣言,因而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如前所述,还由于“头”表示来自圣言的智慧,所以“头发和胡须”表示真理的最外在形式。正是由于这种含义,任何人使自己秃头,或看上去秃头,都是一种极其悲痛的标志,也是一种奇耻大辱。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该先知剃去头发和胡须,以代表犹太教会在圣言方面的状态。也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戏称以利沙秃头的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裂(列王纪下2:23–24)。因为如前所述,“先知”代表圣言,“秃头”表示没有一个最外在意义的圣言。

下一章(49节)我们会看到,“拿细耳人”代表最外在形式上的主的圣言,这就是为何他们被吩咐让头发生长,一根也不可剃去。此外,在希伯来语,“拿细耳”实际上表示头发。经上还吩咐,大祭司不可剃头(利未记21:10);一家之主也不可剃头(利未记21:5)。

这就是为何秃头对他们来说是奇耻大辱,这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各人头上光秃,各人胡须剃净。(以赛亚书15:2; 耶利米书48:37)

各人脸上羞愧,各人头上光秃。(以西结书7:18)

头都光秃,肩都磨破。(以西结书29:18)

我必使众人腰束麻布,各人头上光秃。(阿摩司书8:10)

为你所喜爱的儿子,你要剃头,使你的头光秃,要大大地光秃,因为他们都必流亡而离开你。(弥迦书1:16)

此处“使头光秃,大大地光秃”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圣言真理。一旦它们被歪曲,如犹太人所行的那样,整部圣言都会被毁,因为圣言的最外在形式是圣言的倚靠和支撑。事实上,圣言中的每个字对它的属天和属灵真理来说,都是一种倚靠和一种支撑。由于“头发”表示圣言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所以在灵界,凡轻视圣言,歪曲它的字义之人,看上去都是秃头;而那些尊重并热爱圣言的人,则拥有漂亮的头发。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下文(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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