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3.在圣言中,处于自己的谨慎之人与处于非自己的谨慎,因而处于圣治之人的性质,被描述为“伊甸园”里的“亚当和他的妻子夏娃” (伊甸园中有两棵树,即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以及他们吃知识树。从前面可以看到(241节),“亚当和他的妻子夏娃”在内义或灵义上表示主在地上的上古教会,该教会要比后来的教会更高尚、更属天堂;这个故事的其它细节含义如下。
“伊甸园”表示该教会之人的智慧;“生命树”表示圣治方面的主;“知识树”表示自己的谨慎方面的人;“蛇”表示人的感官层和自我,这自我本身是自我之爱和对自己聪明的骄傲,因而是魔鬼和撒旦;“从知识树吃东西”表示声称良善和真理是自己的,认为它们不是来自主,因而不属于主,而是来自人,因而属于人。由于良善和真理是与人同在的神性事物本身,良善表示爱的一切事物,真理表示智慧的一切事物,所以人若声称这些是自己的,就不能不认为他如神一样。这就是为何那蛇说:
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开了,你们便如神一样知道善恶。(创世记3:5)
那些由于自我之爱和由此而来的对自己聪明的骄傲而身处地狱的人就是如此行的。
对蛇的诅咒表示对人自己的爱和人自己的聪明的诅咒;对夏娃的诅咒表示对情绪自我的诅咒,对亚当的诅咒表示认知自我的诅咒;地要给他长出的“荆棘和蒺藜”表示纯粹的虚假和邪恶;逐出伊甸园表示智慧的丧失;“把守生命树的道路”表示主的保护,免得圣言和教会的圣物遭到侵犯;他们用来遮盖自己赤体的“无花果叶”表示掩藏他们自己的爱和骄傲的活动的道德真理;他们后来所穿的“皮衣”表示真理的表象,这些表象就是他们所拥有的全部。这就是这些事物的灵义;不过,凡愿意的,就让他停留在字义中吧;只是要让他知道,在天堂,人们就是这么理解的。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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