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2.⑵人基于自己的谨慎会说服自己相信并在自己里面确认: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他自己,并在他自己里面;一切邪恶和虚假同样如此。让我们尝试通过属世良善和真理与属灵良善和真理之间的类比来进行论证。先从提问在我们眼里,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良善开始。在我们眼里,真理不就是那被称为美丽的东西吗?良善不就是那被称为快乐的东西吗?因为快乐是在看见美丽的东西中被感觉到的。对我们的听觉来说,真理和良善是什么呢?真理不就是那被称为和谐的东西吗?良善不就是那被称为愉悦的东西吗?因为愉悦是在听见和声中被感觉到的;其它感觉也是如此。这清楚表明什么叫属世的真理和良善。现在考虑一下什么是属灵的真理和良善。属灵的真理不就是属灵事件和物体中的美丽、和谐之物吗?属灵的良善不就是源于对美丽、和谐的感觉的快乐、愉悦吗?
现在让我们看一下,能论及这一个的话能否不同于论及那一个的,也就是说,论及属灵之物的话能否不同于论及属世之物的。论到属世之物,我们会说,美丽与快乐从物体流入肉眼,和谐与愉悦从乐器流入耳朵。心智的器官物质有什么不同吗?或说,还有别的东西适用于心智的器官物质吗?论到心智的器官物质,我们会说,事情正在它们里面发生;论到肉体器官,我们会说,事物正在流入它们。但如果有人问,为什么说事物正在流入?唯一的答案是,因为它们之间有可感知到的距离。如果又问,为什么说事情正在里面发生?唯一的答案是,因为它们之间没有可感知到的距离。因此,正是距离的表象使得人们对自己所思想和感觉到的东西有一种相信,对所看见和听见的东西却有另一种相信。然而,一旦知道,属灵之物不像属世之物那样在距离中,这一切就会瓦解落空。请想想太阳和月亮,或罗马和君士坦丁堡,在思维中,它们之间有什么距离吗?只要这种思维不与视觉或听觉经验绑在一起,是没有距离的。那么为何说服自己相信,因为思维里面没有可感知到的距离,所以良善和真理,以及邪恶和虚假住在里面,而不是流入的?
对此,我补充一个在灵界司空见惯的经历。一个灵人能把他的思维和情感注入另一个灵人,而后者意识不到这不是他本人的思维和情感的一部分。在灵界,他们把这种情形称为在别人里面思考,或从别人思考。这种事我见过上千次,我都亲身经历过上百次,那时,距离的表象是显而易见的。然而,一旦知道这些思维和情感是别人注入的,他们就感到气愤,并转身离去;不过,他们仍承认内在视觉或思维里面没有距离的表象,或可感知到的距离,除非它被内在视觉,或外在视觉,就是肉眼察觉。这使得他们能认识到:有一种流注存在。
对此,我补充我自己的日常经历。恶灵经常将邪恶和虚假注入我的思维;这些邪恶和虚假在我看来,似乎就在我里面,来自我自己,也就是说,就好像是我自己想到了它们。但我知道它们是邪恶和虚假,所以就设法弄清是谁注入它们,然后查出做这事的人,并把他们赶走。这些人离我很远。这一切清楚表明,一切邪恶及其虚假都是从地狱流入的,一切良善及其真理都是从主流入的;两者都看似在人里面。
131.这些事也可通过比喻来说明,打比喻是为了那些普通人,比起基于圣言和推理的演绎分析,他们通过比喻看得更明白。每个市民或臣民通过执行国王的命令和教导而忠诚于他,若为了王受苦则显得更忠诚,若为他献出生命,尤其忠诚,如在战争和交战中所发生的情形。同样,通过实现对方的愿望,朋友,或父子,或主仆之间会靠得更近;若他们能抗击敌人保护对方,则更是如此;若能为捍卫他们的荣耀而战,关系还要更进一层。当人与那些对着他所求爱的少女口出恶言之人决斗,甚至在决斗中被对手所伤时,他与少女的关系岂不会联结起来?这类事件使人们团结起来,这是一个自然法则。主说: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为此,父爱我。(约翰福音10:11,17)132. (7)相信十字架受难是真正的救赎行为,这是教会的根本性错误;这个错误,连同有关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错误,已败坏了整个教会,甚至到了其中属灵之物荡然无存的地步。如今,还有什么东西能比以下观念更能塞满正统神学书籍,或更热情地在学院中被教导和灌输,或更频繁地在讲坛上被宣讲和传扬的呢?即:父神向人类发怒,不仅将其从身边赶走,还把它置于普遍的诅咒之下,从而把它逐出教会;但祂又是仁慈的,故祂说服,或迫使自己的儿子降下来,担当这个诅咒的判决,以平息祂父亲的愤怒;只有这样祂才能以赞许的眼光看待人类。而且,这一切实际上是通过圣子完成的。例如,为了担当人类的诅咒,圣子让自己被犹太人鞭打,往自己脸上吐唾沫,然后被钉十字架,就象在神面前受咒诅一样(申命记21:23)。这样行以后,父就得了安慰,并出于对祂儿子的爱而取消了这个诅咒,不过,仅仅取消了圣子所代求的那些人的诅咒,圣子因此成为父面前永恒的中保。
如今,这些及类似观念就回响在我们教堂中,再从墙上回响过来,如同森林里的回声,灌满那里所有听众的耳朵。若理性被圣言启示并清醒,谁不明白,神是怜悯本身和仁慈本身,因为祂是爱本身和善本身,这些属性是祂的本质?因此,说怜悯本身或良善本身以愤怒的眼光看待人,并对他作出诅咒的判决,却仍保持它自己的神性本质,这是一个矛盾。这类行为很难归给一个好人,只能归给一个坏人。它们也不可能归给天堂的天使,只能归给地狱灵。因此,把它们归给神是非常可怕的。
若问原因,答案是:人们把十字架受难当成了真正的救赎行为。这些错误便从这个源头涌出,就象一个错误酿成了一系列错误,或从一罐醋所流出的,无非是醋,从一个错乱的心智所流出的,无非是疯狂。一个结论会引出同类型的其它理论,因为它们就隐藏在这个结论中,一个接一个出现;从十字架受难就是救赎行为的教义中能出现并提取出关于神的更为卑鄙可耻的观念,直到以赛亚书中的话应验:
祭司和先知因浓酒东倒西歪。他们谬行审判,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以赛亚书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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