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08

第16章 圣治既不将

第16章 圣治既不将邪恶,也不将良善归给任何人,但人自己的谨慎两者都索取

308.几乎人人都以为,人从自己思考和意愿,因而从自己说话和行动。既然这种表象如此强烈,以致它跟实际从人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几乎没什么两样,那么从自己,谁能想到别的呢?然而,这是不可能的。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生命唯有一个,人是生命的接受者;还说明,人的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人的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这两者就是那唯一的生命。此外,我解释了,正是出于创造,因而出于不断的圣治,这生命要在人里面显现,就好像它属于人,因而好像是他自己的生命;然而,这是一个表象,是为了叫人成为一个接受的容器。我在前面(288-294节)也解释了,人永远不从自己,而是始终从其他人思考;这些其他人也不从自己思考,相反,所有人,无论善恶,都从主思考。此外,这一点在基督教界是公认的,尤其被那些不仅说,还相信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以及一切智慧,因而一切信和仁也都来自主,而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来自魔鬼,或地狱的人认可。

由此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人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都是流入的。既然一切言语都从思维流出,如同结果从原因流出,一切行为以同样的方式

从意愿流出,那么可知,人所言所行的一切也都是流入的,尽管是以一种衍生或间接的方式。不可否认,一个人所看见、听见、闻见、品尝和感觉到的一切都是流入的;那么,一个人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为何就不是流入的呢?除了流入外在感觉器官,或肉体感官的,是诸如在自然界的那类事物,而流入内在感觉的器官物质,或心智的,是诸如在灵界的那类事物外,还能有其它任何不同吗?换句话说,正如外在感觉器官或肉体感官是接受属世物体的容器,内在感觉的器官物质或心智,则是接受属灵物体的容器。既然这是人的实际状态,那么他的“自我”是什么呢?他的“自我”并不是这种或那种接受容器,因为这种自我无非是他在接受方面的品质,并不是他生命的自我。当说到“自我”时,没有人会理解为别的,只会理解为人靠自己活着,因而从自己思考和意愿。然而,从刚才所述可推知,这样的自我不在人里面,并且不可能在任何人里面。


真实的基督教 #314

314.就属灵之义而

314.就属灵之义而言,“犯奸淫”表示玷污圣言的各种良善、歪曲它的真理。“犯奸淫”的这层含义至今不为人知,因为圣言的灵义一直被隐藏至今。从以下经文清楚可知,在圣言中,“行奸淫”、“行淫”、“行邪淫”无非表示此意:
你们当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在宽阔处寻找,看看有一人行公义、求诚实没有?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就行奸淫。(耶利米书5:1,7)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憎恶的事,他们行奸淫,作事虚妄。(耶利米书23:14)
这二人是在以色列中行了丑事,与邻舍的妻行淫,又假托我名说我未曾吩咐他们的话。(耶利米书29:23)
他们行淫,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不遵他的命。(何西阿书4:10)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利未记20:6)
只怕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百姓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们的神。(出埃及记34:15)
由于巴比伦是玷污和歪曲圣言的典型代表,因此她被称为“大淫妇”。在《启示录》中,以下这些事说的就是她:
叫万民喝邪淫、大怒之酒的巴比伦。(启示录14:8)
有一位天使前来对我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刑罚指给你看”。(启示录17:1,2)
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世界的大淫妇。(启示录19:2)
因为犹太民族歪曲圣言,主称之为“淫乱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16:4;马可福音8:38)和“通奸者的种子”(以赛亚书57:3)。在很多其它经文中,“奸淫”和“邪淫”都表示圣言的玷污和歪曲(如耶利米书3:6,8;13:27;以西结书16:15,16,26,28,29,32,33;23:2,3,5,7,11,14,17;何西阿书5:3;6:10;那鸿书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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