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08

第16章 圣治既不将

第16章 圣治既不将邪恶,也不将良善归给任何人,但人自己的谨慎两者都索取

308.几乎人人都以为,人从自己思考和意愿,因而从自己说话和行动。既然这种表象如此强烈,以致它跟实际从人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几乎没什么两样,那么从自己,谁能想到别的呢?然而,这是不可能的。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生命唯有一个,人是生命的接受者;还说明,人的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人的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这两者就是那唯一的生命。此外,我解释了,正是出于创造,因而出于不断的圣治,这生命要在人里面显现,就好像它属于人,因而好像是他自己的生命;然而,这是一个表象,是为了叫人成为一个接受的容器。我在前面(288-294节)也解释了,人永远不从自己,而是始终从其他人思考;这些其他人也不从自己思考,相反,所有人,无论善恶,都从主思考。此外,这一点在基督教界是公认的,尤其被那些不仅说,还相信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以及一切智慧,因而一切信和仁也都来自主,而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来自魔鬼,或地狱的人认可。

由此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人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都是流入的。既然一切言语都从思维流出,如同结果从原因流出,一切行为以同样的方式

从意愿流出,那么可知,人所言所行的一切也都是流入的,尽管是以一种衍生或间接的方式。不可否认,一个人所看见、听见、闻见、品尝和感觉到的一切都是流入的;那么,一个人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为何就不是流入的呢?除了流入外在感觉器官,或肉体感官的,是诸如在自然界的那类事物,而流入内在感觉的器官物质,或心智的,是诸如在灵界的那类事物外,还能有其它任何不同吗?换句话说,正如外在感觉器官或肉体感官是接受属世物体的容器,内在感觉的器官物质或心智,则是接受属灵物体的容器。既然这是人的实际状态,那么他的“自我”是什么呢?他的“自我”并不是这种或那种接受容器,因为这种自我无非是他在接受方面的品质,并不是他生命的自我。当说到“自我”时,没有人会理解为别的,只会理解为人靠自己活着,因而从自己思考和意愿。然而,从刚才所述可推知,这样的自我不在人里面,并且不可能在任何人里面。


真实的基督教 #262

262.主应验了圣言

262.主应验了圣言的全部。这从经上说“主成全了律法和经文,这一切的事成就了”明显可知。如,在这些地方,耶稣说: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18)
耶稣进了会堂,站起来要念经。有人把先知以赛亚的书交给祂,祂就打开,找到一处写着说: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祂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医治心碎的人,传福音使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报告主悦纳人的禧年。于是祂把书卷起来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路加福音4:16-21)
这是要应验经上的话,同我吃饭的人,举起脚跟来踢我。(约翰福音13:18)
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约翰福音17:12)
这要应验祂所说的圣言,你所赐给我的人,我没有失落一个。(约翰福音18:9)
耶稣对彼得说,收刀入鞘吧!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么应验呢?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马太福音26:52,54,56)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祂所写的,为要应验经上的话。(马可福音14:21,49)
这就应了经上的话说,祂被列在罪犯之中。(马可福音15:28;路加福音22:37)
这要应验经上的话说,他们彼此分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约翰福音19:24)
这事以后,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为要使经上的话应验。(约翰福音19:28)
当耶稣受了那醋,就说,成了。(约翰福音19:30)
这些事成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说,他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经上又有一句说,他们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约翰福音19:36,37)
整本圣言都是指着主写的,祂降世是要应验它。对此,主在离开之前,还以这些话教导祂的门徒:
耶稣对他们说,无知的人哪,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基督受这些苦,又进入祂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加福音24:25,26,27)
耶稣又说: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加福音24:44,45)
祂在世时应验了圣言的一切事,甚至直至最细微的细节。这从祂的话明显可知: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天地都废去了,一点或一钩也决不能从律法书上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由此可见,主应验律法的一切事并不是指祂应验十诫的一切诫命,而是应验圣言的一切事。“律法”就表示圣言的一切事,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诗篇82:6)
众人回答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诗篇89:34-37;110:4;但以理书7:14)
为应验写在他们律法上的圣言,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诗篇35:19)
天地废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 :17)
在这句经文中,“律法”和别处频繁提到的一样,表示整部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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