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5.我听见从尘世来的许多新人抱怨说,他们不知道他们一生的命运取决于他们的爱之情感。他们说,他们在世时从未想过这些情感,更不用说它们的快乐了,因为凡让他们感到快乐的东西,他们都喜欢,并简单地以为每个人的命运都取决于他们出于聪明的思维,尤其取决于由他们的虔诚,以及信仰所产生的思维。然而,他们被告知,他们若愿意,本可以知道,邪恶的生活在天堂不受欢迎,也不讨神喜悦,在地狱则受欢迎,并讨魔鬼喜悦。另一方面,良善的生活在天堂受欢迎,并讨神喜悦,在地狱则不受欢迎,也不讨魔鬼喜悦。因此,邪恶本身闻上去是臭的,而良善本身闻上去是香的。既然他们若愿意,本可以知道这一点,那么为何不避开如属地狱和魔鬼的邪恶,又为何仅仅因为邪恶令人快乐就赞成它们呢?既然他们现在意识到邪恶的快乐具有如此刺鼻的气味,那么也可以知道,那些发出这种气味的人不可能进入天堂。得到这个答复之后,他们便加入那些处于类似快乐的人,因为他们只有在这个地方才能呼吸。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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