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05

305.我听见从尘世

305.我听见从尘世来的许多新人抱怨说,他们不知道他们一生的命运取决于他们的爱之情感。他们说,他们在世时从未想过这些情感,更不用说它们的快乐了,因为凡让他们感到快乐的东西,他们都喜欢,并简单地以为每个人的命运都取决于他们出于聪明的思维,尤其取决于由他们的虔诚,以及信仰所产生的思维。然而,他们被告知,他们若愿意,本可以知道,邪恶的生活在天堂不受欢迎,也不讨神喜悦,在地狱则受欢迎,并讨魔鬼喜悦。另一方面,良善的生活在天堂受欢迎,并讨神喜悦,在地狱则不受欢迎,也不讨魔鬼喜悦。因此,邪恶本身闻上去是臭的,而良善本身闻上去是香的。既然他们若愿意,本可以知道这一点,那么为何不避开如属地狱和魔鬼的邪恶,又为何仅仅因为邪恶令人快乐就赞成它们呢?既然他们现在意识到邪恶的快乐具有如此刺鼻的气味,那么也可以知道,那些发出这种气味的人不可能进入天堂。得到这个答复之后,他们便加入那些处于类似快乐的人,因为他们只有在这个地方才能呼吸。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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