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05

305.我听见从尘世

305.我听见从尘世来的许多新人抱怨说,他们不知道他们一生的命运取决于他们的爱之情感。他们说,他们在世时从未想过这些情感,更不用说它们的快乐了,因为凡让他们感到快乐的东西,他们都喜欢,并简单地以为每个人的命运都取决于他们出于聪明的思维,尤其取决于由他们的虔诚,以及信仰所产生的思维。然而,他们被告知,他们若愿意,本可以知道,邪恶的生活在天堂不受欢迎,也不讨神喜悦,在地狱则受欢迎,并讨魔鬼喜悦。另一方面,良善的生活在天堂受欢迎,并讨神喜悦,在地狱则不受欢迎,也不讨魔鬼喜悦。因此,邪恶本身闻上去是臭的,而良善本身闻上去是香的。既然他们若愿意,本可以知道这一点,那么为何不避开如属地狱和魔鬼的邪恶,又为何仅仅因为邪恶令人快乐就赞成它们呢?既然他们现在意识到邪恶的快乐具有如此刺鼻的气味,那么也可以知道,那些发出这种气味的人不可能进入天堂。得到这个答复之后,他们便加入那些处于类似快乐的人,因为他们只有在这个地方才能呼吸。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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