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04

304.这些快乐因构

304.这些快乐因构成具体的每个人和总体的所有人的生命,故不会被那些身在其中的人感觉到;但当对立面靠近时,尤其当它们转化为气味时,这些对立面就会被感觉到,因为每种快乐都对应于一种气味,并且在灵界可转化为气味。那时,在天堂,一种共享的快乐闻上去就像一个花园,并照着它所包含的花果的香味而具有多样性。而在地狱,一种共享的快乐闻上去则像排入了各种污水的死水,并照着它里面的腐烂难闻之物的恶臭味而具有多样性。我被允许得知人们如何感觉天堂里对良善的每种情感的快乐,以及地狱里对邪恶的每种欲望的快乐;不过,在此解释起来需要占用大量篇幅。

真实的基督教 #493

493.人自由接受的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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